解读 | 最高每年100万元!江西对这类交易试行专项补助

为进一步加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培育和发展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省科技厅日前印发《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技术交易专项补助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专项补助办法)。根据该办法,

我省将从2020年起,对线上完成的技术交易试行专项补助,试行1年。4月20日,在由省政府新闻办、省科技厅联合主办的新闻发布会上,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作出解读。

解读 | 最高每年100万元!江西对这类交易试行专项补助

重要意义

通过对技术交易的转让方和受让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财政补贴,大力培育和发展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将充分激发创新主体从事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汇聚科技创新支撑引领高质量发展的不竭动力。

有哪些主要内容?

《专项补助暂行办法》共分15条,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了专项补助的对象。技术交易专项补助主要是对以实名制的方式注册参与“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的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等进行政策性后补助。科技成果转让方、受让方是指在我省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和落地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受让方必须是省内注册企事业单位;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是指促成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我省转移转化和网上交易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2.明确了专项补助的条件。

技术交易须符合以下5个条件:一是技术交易按照《合同法》依法订立合同,且交易内容属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界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等范围。二是技术交易须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进行签约,并在平台上完成资金交易。三是转让方须对技术交易合同进行注册登记,并所在地技术合同登记部门进行认定登记。四是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是上下级公司之间百分之百控股的关联交易。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中介方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五是技术交易涉及购买专利成果的,须在知识产权行政主管部门完成专利权转移的著录项目变更;技术交易涉及技术境外进出口的,须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备案。

3.明确了专项补助的标准。一是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和技术服务的技术受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家单位每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二是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向本省企事业单位出让科技成果和技术服务的技术转让方,按线上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5%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单位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三是对帮助企事业单位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进行交易,提供服务,促成省内外科技成果在本省转移转化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按促成的年度实际技术交易额的1%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每家机构每一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如何计算技术交易额?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专项补助办法明确,技术交易额是指技术合同中与技术转移转化直接相关、体现技术与知识价值的那部分金额,按照《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据实核定的技术性收入。其计算方法为,从技术合同成交总额中扣除购置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费用后的剩余金额。

如何理解“实际技术交易额低于50万元的,暂不予补助”?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50万元”,指的是单个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而不是几个技术合同的技术交易额累加计算。比如,某高校和某企业长期合作,在一年内分多次签订了技术合同,每次均不超过50万元,但是累计可达200万元以上,这种情况暂不在政策补助范围内。

如何避免虚假交易、骗取补贴的情况?

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省科技厅在制定专项补助办法时,对此情况有所考虑,设定了技术交易须符合五个条件。比如,技术交易买卖双方不得是上下级公司之间百分之百控股的关联交易。此外,省科技厅还将对技术交易补助申请实行诚信管理,申报单位签署诚信承诺书;组织专人对各单位的申报资料进行仔细的人工审核。在技术交易和奖补申报过程中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关联交易、拒绝配合监督检查的,取消其申请政策扶持资格,追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并将该单位录入诚信黑名单,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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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西省人民政府发布综合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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