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關於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持續督導期間2019年度持續督導年度報告書

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核准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批覆》(證監許可[2018]2169號)的核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人民幣普通股股票(A股)27,590萬股,每股發行價格為人民幣4.75元,募集資金總額為人民幣131,052.5萬元,扣除各項發行費用後的實際募集資金淨額為人民幣123,538.09萬元。

申萬宏源證券承銷保薦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申萬宏源承銷保薦公司”或“保薦機構”)作為明陽智慧能源集團股份公司(以下簡稱“明陽智能”或“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上市的保薦機構,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通過日常溝通、定期回訪、現場檢查、盡職調查等方式進行持續督導,具體情況如下:

一、保薦工作概述

■■

二、信息披露審閱情況

根據中國證監會《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續督導工作指引》等相關規定,保薦機構對明陽智能自公開發行股份上市之日起至本報告簽署日之間的信息披露文件進行了事前審閱或事後審閱,對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及格式、履行的相關程序進行了檢查:審閱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內容及格式,確信其內容真實、準確、完整,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格式符合相關規定;審查公司臨時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召集與召開程序,確信其合法合規;審查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的出席人員資格、提案與表決程序,確信其符合相關規定和公司章程等。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明陽智能嚴格按照證券監管部門的相關規定進行信息披露活動,依法公開對外發布各類定期報告及臨時報告,確保各項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實、準確、完整、及時、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三、公司是否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的事項

經保薦機構核查,截至本報告簽署日,明陽智能不存在《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中國證監會其他相關部門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以及上海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則規定的應向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報告事項。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