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2020年4月27日,扶余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共查處各類交通違法行為345起。查處重點交通違法行為:未掛或者遮擋號牌5起,貨車超載8起,違法停車24起,無證駕駛8起,飲酒駕駛4起。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4月27日8時10分許,長春嶺交警中隊在514省道松哈線50公里處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員李某給予罰款2500元的處罰。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4月27日10時23分許,永平交警中隊在永平鄉街裡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三輪摩托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員朱某給予罰款2500元的處罰。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4月27日15時32分許,陶賴昭交警中隊在京哈線1195公里處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無號牌兩輪摩托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員李某給予罰款2700元的處罰。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4月27日14時32分許,五家站交警中隊在善陶線60公里處查獲一起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飲酒後駕駛兩輪摩托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員孫某給予罰款2500元的處罰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4月27日8時05分許,增盛中隊在善陶線33公里處查獲一起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牌無證普通兩輪摩托車上路行駛的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員石某給予罰款750元的處罰。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4月27日8時25分,增盛中隊在善陶線33公里處查獲一起駕駛人未戴安全頭盔駕駛無牌無證普通兩輪摩托車上路行駛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公安機關依法對駕駛員曹某給予罰款750元的處罰。

醉酒駕駛危害社會公共安全,破壞法律底線,辜負國家培養、親人期望、單位信任,失去大好前程,實在得不償失。

一定要充分認識酒駕醉駕等交通違法犯罪行為的嚴重後果,摒棄僥倖心理,切忌酒後開車,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做到安全文明駕駛。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01


法律代價


飲酒駕駛


酒精含量20mg/100ml—80mg/100m(不含)

駕駛證記12分+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


醉酒駕駛


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

約束至酒醒+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


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


處15日拘留+5000元罰款+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


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酒駕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


追究刑事責任+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禁駕


我國對醉酒駕車違法行為,不管情節是否惡劣,是否造成後果,都按照“危險駕駛罪”定罪,處拘役1至6個月,並處罰金。

02


經濟代價

酒駕的經濟成本,可能讓你分分鐘傾家蕩產:

保險不賠。《保險法》第六條規定,下列情況下不論任何原因造成保險車輛損失,保險人均不負責賠償:駕駛人員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保險車輛。

駕駛人酒後車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的,交強險保險公司對受害人人身權益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後,有權向你追償。這都需要你自己和家人承擔,因為你的酒駕行為,造成家庭也跟著受牽連,得不償失!

鉅額賠償。酒駕發生交通事故,將加重在交通事故中的責任,造成一人死亡的,要承擔對死者家屬的相關賠償。


03


時間代價

酒駕付出的時間成本是巨大的,二次酒駕或醉酒後開車,即使不發生事故也會失去人身自由,面臨最高15天的行政拘留或最高6個月拘役的刑事處罰。而發生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逃逸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


04


職業代價

作為黨員和國家公職人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酒駕醉駕會讓你付出更多代價。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公安部《關於在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法律文書中增加被處罰人有關信息採集項目的通知》要求,各地在按照一般程序對交通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時,應當調查被處罰人的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並在製作《公安交通管理行政處罰決定書》時填寫。一旦被查到有“十大類”交通違法行為的,其政治面貌和職業信息被調查後,公安交管部門將及時向有關紀檢監察機關進行通報。

“政治面貌”包括中共黨員、中共預備黨員、共青團員、民革黨員、民盟盟員、民建會員、民進會員、農工黨黨員、致公黨黨員、九三學社社員、臺盟盟員、無黨派人士、群眾。

“職業”包括公務員、公安民警、職員、工人、農民、自主經營者、軍人、武警、教師、學生、港澳臺胞、華僑、外國人、外來務工者、不在業人員、其他。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文章,黨章規定,黨員應當模範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酒後駕駛機動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酒後駕駛行為與黨員的身份極不相符,影響了黨的形象。酒後駕駛行為屬於一般違紀,可以給予黨內警告、黨內嚴重警告等黨紀輕處分。醉酒駕駛機動車則構成《刑法》規定的危險駕駛罪。《中國共產黨章程》規定:“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達到醉酒駕駛標準,依據上述規定就應當給予開除黨籍處分。對因醉酒駕駛被免予刑事處罰的黨員幹部,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二條的規定,也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以上處分。

監察體制改革後,監督範圍擴大到了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對違法的公職人員,監察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作出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等政務處分。


05


家庭代價

酒駕違法行為人被追究刑事責任,全家將為其承受巨大的心裡負擔。特別容易對家中子女造成陰影,因為家長醉駕被判刑,犯罪記錄伴隨終生,子女報考公務員、上軍警學校、入黨等,政審時或多或少受到一些限制。


提醒大家的是,即使你沒有酒後開車的行為,也可能會構成危險駕駛的共同犯罪,一般有以下幾種情況:

▶在飲酒過程中,行為人明知駕駛員必須駕車出行,仍極力勸酒或脅迫、刺激其飲酒,且飲酒後不給其找代駕的行為。

▶行為人明知駕駛員飲酒,教唆、脅迫或命令駕駛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

▶車輛所有人明知借車人已經醉酒且要求駕駛機動車時,仍將車輛出借給借用人的行為。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01

內蒙高校教師酒駕獲刑又除黨籍


呼倫貝爾學院外國語學院教師何某於2018年8月11日晚酒後駕駛機動車被公安機關查獲並拘留。2019年9月9日海拉爾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二個月,並處罰金。何某身為黨員教師,知法違法,知紀違紀,心存僥倖,頂風違法違紀,嚴重損害了黨員幹部的形象和聲譽,經校紀委全委會研究通過並報請校黨委同意,決定給予何偉光開除黨籍、行政降級處分。

02

湖北高校領導醉駕獲撤職降級

湖北工業大學工程技術學院紀委書記(副處級)邢某,2019年7月8日晚,在洪山區交通大隊開展的夜查酒駕整治行動中,經吹氣檢查和抽血化驗,達到醉駕標準。7月13日,多家媒體報道或轉載了以上事件。邢某身為學校領導幹部,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並涉嫌犯罪,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經校紀委研究並報學校黨委批准,決定給予邢廷衛撤銷黨內職務,政務降級處分,降為正科級管理崗安排工作。

扶余交通安全大整治正在進行時——4月27日查獲多起無證酒駕違法行為


“喝酒不開車”是每位公民應當恪守的法律底線,黨員幹部更應自覺成為遵紀守法的榜樣。要以案為鑑深刻認識酒後駕駛的嚴重危害性本著對自己、對組織、對家庭、對社會高度負責的態度,帶頭遵紀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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