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載自|稅東家
作者|徐箐
最近許多企業財務總監告訴我:他們疫情復工後,最大的任務就是:
“乘機”補充歷史以來財務“證據鏈”。
為什麼?
聰明人都知道,稅收佔財政的比例?大亂之後必有大治的道理,稅務機關針對涉稅違法的行為,從來都沒有停止過,就與疫情防範一樣是一場常規戰。前幾天一位建築企業老總微信@我,說到他們企業去年在稅務稽查中,一些費用因為缺乏“證據鏈”被稅務機關補 罰了120多萬。他感慨的說:做企業最難的就是對方就不提供票據,為了生存也得配合。根據稅收形式分析和每年一度的稅務稽查,風險很大,我最近安排財務把近五年業務的證據鏈儘快補齊。
成也在“證據鏈”,敗也在“證據鏈”,有備無患,已經成為近期許多企業在強化的一個項工作。
隨著稅收數據時代快速發展,納稅人法律證據鏈建立體系已經成為許多企業市場競爭的重要環節之一。
在日常涉稅處理無法準確的與稅務機關執法要求一致的情況下,每天不確定的稅收風險因素都極有可能在不經意的情況下發生變化,並被存留在涉稅資料中形成稅收疑點。而證明這些疑點的“清白”關鍵就在是否可以提供完整的“證據鏈。
需要注意的是這種舉證的關鍵點一定是要把握好時機,所謂“時機”就是一定要在稅務執法人員做出“疑問”判斷的時候,再進行實事求是的“舉證”。
尤為注意的是,如果錯過這個機會或者隨意提供的證據,一旦被稅務機關否定,那麼存在的問題稅務執法人員將會根據相關法規進行補罰稅務處理。
例如:
稅務機關在對某藥品銷售企業進行納稅數據檢測,發現該企業庫存商品與賬面數出入較大。針對稅務機關提出的疑問,該企業財務經理解釋是,藥品過期無法銷售造成庫存賬面差異化,並出示了企業內部庫存產品盤庫說明。針對該企業提供的資料,稅務機關認為內部證據缺乏法律效力,僅靠企業一紙不足以作為證據解除庫存存在的疑點。
對此,稅務機關決定進入該企業進行實地相關證據的採集與核查,經過對該企業“購銷合同”採樣核查,最終從合同中發現該企業2016、2018年度兩年中失效藥品產生的損失,共計164469元標明應由廠家負擔,根據這一證據,稅務執法檢查人員確定該企業不符合稅法規定的“客觀原因”造成的正常損失,對於,已經做了增值稅進項稅金164469元應做增值稅進項轉出,並補繳增值稅以及滯納金和罰款。
這個案例中稅務採集的證據鏈,就是企業合同。
根據多年稅務稽查工作閱歷,在稅務稽查中,納稅人形成許多的稅收補罰以及法律責任,最大的要害就是“證據鏈”的不完整或者是虛構“證據鏈”。
如何理解稅收證據鏈?
其含義就是指在納稅人經營中涉稅業務證據與被證事實之間建立連接關係,相互間依次傳遞相關的聯繫的若干證據的組合。
在數據稅務執法中,一般都是先對納稅人上報的財務報表以及納稅申報表數據進行檢測分析,如果在檢測分析中出現疑點,就會到採集企業實地進行取證,主要證據鏈採集驗證歸納為四種:
一是:法律合同類。
例如:驗證納稅人收入真實性,就會通過企業簽訂的業務合同信息中交易的時間(確定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交易的價格(確定是否公允)、貨物發生時間與地點(三流合一)等等。
二是、會計核算中合法有效的憑據。
例如:主要是針對原始憑證的銷貨發票、款項收據等進行驗證與檢測。
三是、各項業務以及相關憑據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的關聯性。
四是、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的資料。
一般來講,稅務稽查人員對於問題企業證據之間的聯繫等方面進行綜合配比判斷。如果經過證據鏈檢測核查,證據鏈也出現異常,那麼,稅務機關就會延伸追查該企業業務中的A端或者C端。完整證據鏈的真實性(很多虛開發票團伙,就是這樣被發現的)。
原則上是合同、資金、貨物、票據、付款憑證、資產配置、用工等多方面應該在業務運行中形成合乎常規的邏輯關係。
例如:稅務機關對某企業進行涉稅日常數據檢測分析,其數據顯示:
如果根據以上企業稅收風險檢測,採集以上1-3項證據鏈還是無法對疑點進行有效的驗證,在這種情況下,稅務檢查的證據鏈的採集就是延伸對會計憑據舉證檢測。
例如:從銷售收入、銷售成本、庫存商品、應收、應付賬款、毛利率進行兩年財務數據抓取,然後通過增值稅稅負率檢測(提示:預警指標一般是:國家稅務總局和納稅人所屬註冊地區主管稅務機關)制定指標評析法,根據對異常指標彙總和涉稅指標的分析。這種證據鏈在執法中統稱之為二級證據鏈。
也就是說,這種證據鏈一般來講,是針對數據檢測分析出現疑點,需要納稅人對疑點舉證說明的情況下,要求提供的證明資料。
提示注意:這個時候提供的證明資料一定不能是造假,因為檢測的疑點告知納稅人的僅是問題展現,並沒有詳細疑點說明分析的經過,所以提供資料如果虛假就會形成更大的風險。
例如:稅務機關對某軟件研發企業2018-2019年財務數據進行涉稅分析,發現銷售費用出現疑點
根據數據分析,該企業銷售費用在銷售收入沒有大的變化下,銷售費用佔與同行業8%相比,其比例基本達到11%。經過到企業進行核查,發現該企業把差旅費計入銷售費用,而且發生金額非常大,按照常規該企業是做技術研發,差旅費佔管理費用比例應該在2%左右。
對於這種疑點,稅務機關就要求企業提供的證據鏈,就是出差的人員、出差的時間、出差的事由、出差的地點、出差的標準等。如果納稅人無法提供相關資料,那麼就說明該項業務屬於虛假費用,最終確定該企業股東以差旅費名義抽取資金存入個人賬戶。
提示:一般在掌握比例中,可以按照以下比例做參考,但是行業之間是有區別的,我在這裡強調的是綜合比例。
假設毛利率30%,淨利率6%,則銷售費用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項比例合計應不超過20%。一般銷售費用佔比3%-6%之間,管理費用佔比15%-25%之間。
日常涉稅風險中,納稅人保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時候,需要注意的是:對於納稅人出現以下四種情況,稅務執法人員是不能確定違法事實的成立,這個環節也是納稅人快速 補救證據鏈的“好時機”。
第一種情況:“稅務執法人員在沒有取得確鑿證據證明納稅人存在涉稅違法行為時,絕不允許主觀認定或推定納稅人存在涉稅違法行為。
這項要求是對稅務執法人員必須做到”堅持疑錯從無“的原則,這個環節也是稅務執法人員積極尋找證據的環節。
例如:稅務機關對某外貿企業進行數據測評,發現該企業收入與利潤突然下滑,而且企業股東出現大額撤資,這樣的財務數據雖然出現異常,但是,稅務機關絕不會直接判定納稅人存在涉稅違法行為。這種異常是否成立,稅務機關會根據問題疑點採集或者通知納稅人提供對異常的”證據鏈”。後經過實地核查是該企業將業務轉讓出去,企業停業準備轉行所致。取得相關證據後,稅務機關就會將這種疑點進行取消。
例如:某企業數據監測結果分析
以上數據說明該企業出現稅務疑點,對此某稅務為了印證疑點的成立,就會採集可以證明疑點成立的證據。
大家需要記住:如果增值稅出現預警,那麼延伸採集的一個證據鏈就是“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例如:延伸證據鏈的查驗
在這個採集結果顯示,該企業可能存在收入未上賬和虛開發票的可能性,對此,圍繞存在的疑點,稅務執法人員就會繼續追找證明疑點問題存在的證據。
第二種情況:稅務機關負有對納稅人涉稅違法行為的舉證責任,稅務機關應當通過合法手段、法定程序取得證據。
這項要求就是強調了,稅務執法人員必須是以合法、公開的手段獲取證據,對於非法手段取得的證據屬於無效證據。
第三種情況:稅務機關作出認定前,納稅人依法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納稅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成立的,稅務機關應當採納。
這一點對問題納稅人企業而言,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維權環節,但是,我在重大案件辦公室、以及徵管和法規部門工作的時候,很少有納稅人針對稅務稽查疑點問題走維權程序。即便有陳述申辯或者聽證以及行政複議的企業,但還是缺乏完整證據鏈的舉證,最終失去糾正稅收處理結果的機會。
第四種情況:對納稅人符合法定或酌定從輕、減輕或免予行政處罰情節的,稅務機關應當做出相應處理。
這一點對納稅人來講也是非常重要的,主要是一些客觀原因造成少繳稅的納稅人,可以證明自己”過錯“行為不是主觀故意。
例如:稅務機關對某企業實施稽查,發現該企業2018年有210萬增值稅虛假專用發票,最後該企業提供相關業務合同、資金等證據,證明了該企業確實在不知情的情況下發生的。對於該企業真實交易的情況下發生的虛假髮票,稅法確定為”善意取得”,只要求做增值稅進項轉出,不實施罰款處理。
所以,縱觀以上案例,企業涉稅風險管控最大的“妙方”就是經營過程中“證據鏈”的儲備,它存在的重要性,應該成為企業管理者保護好自己合法權益的主流思維。它也是決定企業起伏興衰的“生命線”。
我在稅東家(國際)稅收網絡商學課程中,不斷地講到,一個好的企業如何贏在“戰術”上,首先就學會用稅收專業的視線、專業的思維、專業的知識“玩轉稅收”。
就如巴菲特說過的一句話:“一個好的納稅人是需在投資初期就要做好”證據“的保存,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因為不可能保證自己所有行為在法律的“邊界線”上。”
我在上篇文章中說到,現在利用“稅收窪地”和“靈活用工”最大的稅收風險就是虛假證據鏈。故此,這也是稅務機關核查和檢測的重點。
涉稅業務證據鏈企業生產經營中,不同的環節,涉及到部門證據鏈也就有所不同。
所以,縱觀以上案例,企業涉稅風險管控最大的“妙方”就是經營過程中“證據鏈”的儲備,它存在的重要性,應該成為企業管理者保護好自己合法權益的主流思維。它也是決定企業起伏興衰的“生命線”。
我在稅東家(國際)稅收網絡商學課程中,不斷地講到,一個好的企業如何贏在“戰術”上,首先就學會用稅收專業的視線、專業的思維、專業的知識“玩轉稅收”。
就如巴菲特說過的一句話:“一個好的納稅人是需在投資初期就要做好”證據“的保存,做好打官司的準備,因為不可能保證自己所有行為都不是法律的“邊界線”上。”
我在上篇文章中說到,現在利用“稅收窪地”和“靈活用工”最大的稅收風險就是虛假證據鏈。故此,這也是稅務機關核查和檢測的重點。
涉稅業務證據鏈在企業生產經營中,不同的環節,涉及到部門證據鏈也就有所不同。
提示:各部門需要備案的基本證據鏈
還要注意的是:如果企業經營中一些業務往來採取的是電子、微信等,那麼微信記錄也可以成為證據。
對於稅收機關執法涉稅問題處理的手段,我們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把握:
“一是稅務執法強調依據法律兼顧合理。即:當稅務執法人員對於檢查問題認定時,如果缺乏稅收政策規定依據或者法規模糊,並且與納稅人產生問題的爭議時,稅務執法人員就會在不違背法律意圖與精神的前提下,做出有利於納稅人的理解、判斷和解讀。
二是禁止溯及既往。稅收政策規定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不能適用於發生在稅收政策生效、公佈或執行起始時間以前的涉稅行為。
三是定性爭議予以從寬認定。稅務機關內部審議時對納稅人的涉稅行為在定性上存在不同意見的,在與稅收政策法規不相悖的前提下,按照有利於納稅人的原則做出認定。”
稅法“溯及既往”概念:指新法生效以後,對於其生效以前未經審判或者判決尚未確定的行為具有溯及力的一種原則。
根據這一點,大家可以以此作為對歷史賬冊中,存在的稅收問題清理的條件。
今後,對於納稅人控制稅收風險的關鍵,就在於“稅收證據鏈”的提供,所以,對於每個納稅人來講,一定要打破口頭說的習慣,因為“說出來”的不如“寫出來”的證據有效。
用“證據鏈”保護您的合法權益。
用“證據鏈”糾正稅務執法結論。
在重“證據”的法制時代,儘快補救殘缺的“證據”,以此減少歷史涉稅問題被追溯的法律責任。
只有可靠的“證據鏈”才可以讓企業歷史涉稅問題“塵埃落定”。
好的企業管理者首先學會稅收戰術!
好的財務人員首先學會留存“證據鏈”!
保護好自己,
掙錢不容易!
這是我今天向大家提前預警想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