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幹了十三年去年才給買社保,能不能讓補繳社保?

用戶5100132795723


幹了13年才給買社保,我覺得你有必要和公司談一談該如何彌補之前的損失了。這是違反勞動法規的,如果你真的較真起來,估計企業也會怕。

單從你退休之後的養老金這一塊損失來說,28年的繳費年限和15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的差距按目前的收入水平來看大概每個月會差1000元左右。

還有關乎的醫保,失業,生育,還有公積金,每一筆的隱形損失都會讓你懊惱不已。

既然事已至此,能不能讓補交,就看你的溝通能力。有理有據如下:

第一: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規定

1、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規定在勞動法第七十二條,該條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2、按照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手續、繳納社會保險的業務,但對於屬於勞動者應當承擔的部分,用人單位可以從勞動者應得中扣除。


第二:如果企業狡辯說是員工自願放棄購買的呢?

社會保險作為保障勞動者物質以及再生產的一種社會制度,具有法律強制性。勞動者自願不購買社保雖也有可能是其真實意思表現,但卻因違反《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相關強制性規定而無效。所以,為減少用工法律風險,無論勞動者是否自願申請不購買,用人單位都必須為勞動者購買社保。

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按規定辦理參保手續,職工可向有關部門舉報,如果單位不願報銷職工醫藥費,可走法律訴訟途徑。


第三,公司耍賴就是不去補交怎麼辦?

如果經過各種協商,公司都不給補辦的情況下, 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調查核實,並進行協調。這一步如果沒有執行到位,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了,但相信你前面有理有據地走過這些流程之後,單位都會適當妥協給予你相應的補交。


所以,一定要爭取和維護自己的權益,這個事關你日常的醫療,失業,生育,買房的本來應該享受的一些福利,還有日後你退休之後的養老金多少。 不能大意和輕易妥協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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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幹了13年到去年才給你買社保,這對於你來說,這個損失是非常大的,即使你從去年開始繳納社保,到今年才1年左右,假如交到15年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本來你的繳費年限應該有28年。28年的繳費年限和15年的繳費年限,養老金的差距至少也是在1000元以上,這個損失有多大自己可以好好算算。

按照社保法的規定,勞動者到用人單位工作的三十天內,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辦理社會保險的繳納手續。1997年7月16日,國務院就發出國發(1997)26號文件,即《國務院關於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在這個文件出臺之前,全國各地在普遍試點取得經驗的基礎之上,到1976年底,實際上全國國有企業基本上全部參加了職工養老保險的繳納,按照決定精神,自本決定實施以後,沒有繳納的職工養老保險的個人到退休後是無法享受到退休待遇的。

按照26號文件的要求,第一次要求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的覆蓋範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要逐步擴大到城鎮所有企業及其職工,城鎮個體勞動者也要逐步實行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所以,國務院(1997)26號文件,是我國城鎮職工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基本依據,如果說這個制度建立之後,還有部分民營企業沒有按時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還情有可原的話,那麼2011年7月我國第一部社會保險法的出臺,將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正式納入了法制的軌道,從1997年到2011年經歷了14年的時間,也就是從養老保險政策的制定到實施,從養老保險制度的實施到法制化,這當中也經過了14年的時間。

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從時間來算,應該是在2008年左右,如果說公司在這麼長的時間都沒有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公司的責任當然比較大,但是員工的麻木也是造成公司違法的源泉之一,所以你到現在才開始覺醒應該是一種悲哀,一種對法制漠視的悲哀,教訓是非常深刻的。由於公司13年未繳納社保,你現在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這是無可厚非的,公司也有這個責任和義務,但是事情辦起來也是非常棘手的,如果沒有當地社保部門或是勞動監察部門的介入,公司是不會輕易為你補繳這筆社保費用的。

如果你現在已經有了這個想法,首先最好是找公司協商,希望公司能重視你的社保補繳事宜;如果公司不願意協商,也不願意為職工補繳社保的,唯一的途徑只能是向勞動監察部門和社保部門舉報,因為社保補繳的問題,勞動仲裁一般不受理,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有個時限問題,所以只有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由勞動監察部門調查實施;如果勞動監察部門不作為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或是提起行政訴訟,但是這些程序都比較複雜,緊靠職工個人的力量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需要法律援助,職工法律援助可以找當地縣級總工會幫助解決。

綜上所述,你在公司工作了13年,從去年才開始為你繳納社保,現在當然是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交前12年的社會保險的,但是由於補交年限比較長,加之滯納金費用比較高,計算下來這是比較大的數字,一般公司可能會百般推辭或是抵賴,所以沒有法律途徑的幫助,這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要走法律途徑這也是比較複雜的。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及時向公司提出交涉,及時為自己繳納社保才是正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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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低層認為:

在公司幹了十三年,去年才給你買社保,是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養老保險的。因為我的單位去年為我補繳了十四年。

因為用人單位給員工購買社會養老保險,有國家法律的強制性支撐。

我國對社會保險有法律規定,其規定帶有強制性,用人單位不為職工購買養老保險,是違法行為。

一、我補繳14年的情況案例。

我一九八八年退伍回鄉,被鄉政府聘為治安員,後又改為治安聯防隊員。

二00九年,又轉聘為治安巡防隊員。從參加工作起,一直是政府聘用派出所用人,大家稱我們叫輔一集或協警。二00九年一月一日起,鄉政府開始為我購買養老保險。

去年,我向鄉政府提交了《關於要求為我補繳社保的報告》,報告中寫明工作時間,補繳理由,補繳年限和法律條文支撐。

報告提交後,政府召開班子會時進行討論,最後一致通過為補繳一九九五年一月至二00八年十二月共計十四年的社會養老保險。

補繳金額為政府47500多元,我個人繳14500多元。

二、單位應該無條件為職工交納養老保險。

單位應該無條件為員工購買社會養老保險,這是有強制性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對此做了明確的條文規定,我們來看看這規定是怎麼的。

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這裡我們要注意一點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二字,這裡是有法律的強制性。

這裡可能你會問,你八八年參加工作,為什麼從九五年開始補繳?因為《勞動法》是從一九九五年一日一日起實施的。以前無法律支撐。

三、要公司補繳社保該怎麼做?

從我的例子和《勞動法》規定,你是可以要求公司為你補繳社保的。

一)如果讓單位補繳社保該怎麼做?

自已寫出書面申請或報告,寫明工作開始日期和沒繳在會養老保險的原因,補繳的法律依據,交給公司領導。

二)如果公司同意補繳要具備什麼程序和手續?

首先公司要與社保局對接,出具書面對接文書,社保局同意後,從公司檔案室複印原領工資依據,每年提一月便行,這是為了證明你的工作年限和其中未間斷性。

三)準備好自已應交部份的錢。

社你交費是工資的28%,公司交納20%,自已交納8%,納費的多少要根據當地的工資情說計算,計算方式是按當時的社平工資逐年計算,並要加繳利息。

你十三年如果補繳,自已承擔萬元以上,所以要做好準備。

結束語:

你在公司十三年,這個時期均在《勞動法》實施後的時間裡,所以你可要求公司為你補繳養老保險。

(我是職場低層,一個正直有良心的人,歡迎關注。圖片都份來自網絡,侵權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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