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創業,能申請到什麼創業補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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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深圳創業補貼是對於創業者的扶持,同時對經濟的拉動起到一個好的作用,引進人才。

同時對於創業者的創業補貼需要滿足的條件就是畢業五年內的大學生,深圳戶口,港澳臺居民等符合其中一項就可以申請的,創業補貼又分為初創補貼,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社保補貼,場租補貼等四項加起來的資金在8-20萬。

2020年深圳市針對創業人員上調創業補貼額度:由2020年之前創業補貼最高10萬上調到最高12萬。創業三年免息D款由2020年之前最高30萬上調到最高60萬,同時申請創業補貼人員深圳戶口和港澳臺居民不再需要擔保人即可申請。如果想了解更多深圳本地權威補貼資訊,深圳本地有一個專業的公眾服務號號, 裡面有很多深圳市本地專業補貼的內容介紹!~深圳市創業補貼

而且對於這些信息還是很少人知道的,有些知道了反而不符合條件了,所以要申請的抓緊時間申請吧


深圳市創業補貼1


符合以下身份的自主創業人員,在我市創辦初創企業(是指在我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正常經營並在其初創企業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除外),可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領取相應的創業補貼。

深圳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在校學生和休學創業學生;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及留學回國人員(包括深圳戶籍及非深圳戶籍),以及須為深圳戶籍的下列人員:1、登記失業人員;2、復員轉業退役軍人;3、隨軍家屬 ;4、殘疾人。

申請流程

第一步:自主創業人員首次提出各類創業補貼申請應在其初創企業登記註冊3年內,並準備好相關材料。

1.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按年度申請。首次申請應於初創企業與戶籍人員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為其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後提出。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應填寫補貼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詳細信息:深圳創業帶動就業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2.初創企業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正常經營滿6個月以後提出初創企業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詳細信息:深圳初創企業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3.社會保險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其初創企業正常繳交社會保險費3個月後提出首次社會保險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詳細信息:深圳社會保險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4.場租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初創企業實際繳納場租滿3個月後,提出首次場租補貼申請,填寫補貼申請表,並提交相關材料。

詳細信息:深圳場租補貼申請材料清單

第二步:申請補貼之前需註冊立戶和進行身份核實。

1、註冊立戶:

擬申請創業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應在完成創業實體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及社會保險登記後,在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統一用戶管理平臺為其初創企業進行註冊立戶。

2、身份核實:

自主創業人員可在申請創業補貼之前,或在申請創業補貼之時到初創企業註冊地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進行自主創業人員身份核實。

第三步:等待相關部門初核與複核。

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受理創業補貼申請資料後,進行初核與複核。

第四步:等待補貼發放。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在複核通過後次月月底前按規定程序將相關補貼撥入初創企業銀行基本存款賬戶, 區(新區)公共就業服務機構也可委託街道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發放


憂鬱的小核桃


一、創業帶動就業補貼

1.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的初創企業吸納戶籍人員就業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按其吸納就業(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並已繳交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人數申請創業帶動就業補貼。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給予補貼;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給予3000元補貼,總額最高不超過3萬元。  

二、創業場租補貼

1.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自主創業人員在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以及認定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50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60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 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2016年12月1日起,大學生群體,即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其享受的創業場租補貼在原有標準基礎上全面提高30%。大學生群體在經市直部門及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認定或備案的創業帶動就業孵化基地、科技企業孵化載體、留學生創業園等(以下簡稱認定載體)內創辦初創企業的,按照第一年每月1560元、第二年每月1300元、第三年每月910元的標準給予租金補貼;在上述認定載體以及市、區政府部門主辦的創業孵化載體外租用經營場地創辦初創企業的,按每月最高不超過650元(每年最高不超過7800元),給予最長不超過3年的租金補貼;實際租金低於補貼標準的,按實際租金補貼。

2.起止時間:

創業場租補貼時段自首次申請之日的當月往前3個月起算,最長不超過36個月。其中,場租補貼還需核定每年度補貼標準。

三、社會保險補貼

1.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進行商事登記(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取得經營資質,並在該初創企業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我市當年度最低繳交社會保險費標準,對單位承擔部分給予補貼。若單位實際繳交部分低於最低繳交標準的據實給予補貼,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個人應繳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擔。

2.起止時間

社會保險補貼時段自首次申請之日的當月往前3個月起算,最長不超過36個月。

四、初創企業補貼

1.補貼對象

自主創業扶持補貼對象為,未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的自主創業人員,及其在本市創辦的正常經營並依法繳交社會保險費的初創企業。

自主創業人員,是指本市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學年內和休學創業的在校學生,以及具有本市戶籍的下列人員:

(一)畢業5年內的普通高校、職業學校、技工院校畢業生;

(二)畢業5年內的留學回國人員;

(三)登記失業人員;

(四)復員轉業退役軍人;

(五)隨軍家屬;

(六)殘疾人。

初創企業,是指在本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從未享受過創業補貼的小微型企業、個體工商戶、民辦非企業單位。

2.補貼標準

自主創業人員在本市創辦初創企業,自取得商事主體營業執照(或其他法定註冊登記手續)之日起正常經營6個月以上 ,可申請5000元的初創企業補貼。屬於合夥創辦企業的,經核實合夥人條件、出資比例等,按該初創企業首次申請時的商事登記合夥人人數每名計發5000元初創企業補貼,其中商事登記合夥人應具有自主創業人員身份。初創企業補貼只能申請並享受一次且合計金額不超過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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