叮咚快評|山東理工大學開除虐貓學生,這處分並不重

文|王梓佩

4月15日,山東理工大學調查核實範某虐貓、在網上售賣虐貓視頻等情況,對範某作出退學處分。

輿論普遍譴責範某虐貓,但對退學處分,卻有不少人認為過重。

在《山東理工大學學生學籍管理規定》中,的確沒有對給予學生退學處分條件的具體說明。但是,教育部此前頒佈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學生學籍管理辦法》中規定,對品行極為惡劣、道德敗壞者,或違反學校紀律、情節極為嚴重者,學校可酌情勒令退學或開除學籍的處分。如果學校認為範某虐貓的行為及其此前無所顧忌的態度已經達到品行極為惡劣的標準,作開除處分並非“不合程序”。

叮咚快評|山東理工大學開除虐貓學生,這處分並不重

換個角度看,開除處分存在相當的必要性。當前,我國刑法和治安管理處罰法並無針對虐待動物者予以制裁的現行法律條文。在動物保護法和反虐待動物法等保護動物的法律法規正式出臺之前,僅僅依靠公眾呼籲、動物保護組織譴責,效果有限。試想,虐待動物的人本就以挑戰道德倫理為自我標榜,要是用道德去譴責或感化,是否反倒增加了他們的成就感?

在此前提下,由學校予以開除處分,可以視為一種法律以外的懲戒方式。《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明確,大學可以對構成刑事犯罪,或受到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性質惡劣的學生,給予開除學籍處分。雖然虐待動物罪基於認定虐待的標準不明等原因尚未入刑,但與刑事或行政處罰相比,來自學校的開除處分並不算重。

相反,學校作警告、記過等處分力度,與一些學生虐待動物並從中取樂、牟利的行為性質不相稱。此前,復旦大學、香港城市大學等多家高校被曝出有學生虐待或虐殺動物的事件,還有學生建立“虐貓群”,並按照虐貓數量“晉級”,其囂張態勢與範某所差無幾。然而,學校對虐待動物的學生作警告、記過等處分,並沒有阻擋住虐待動物生生不息的後繼者。採用退學這樣更為嚴厲、會對人生軌跡產生較強影響的懲罰措施,至少可以使有虐待動物念頭的人在下手之前,好好掂量一下前人覆轍。

有人認為,對於虐貓的學生,應該批評教育,輔以心理疏導,退學並不是解決問題的好辦法。應當承認,退學確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甚至可能因此直接把學生推向社會,使其內心更加扭曲。在筆者看來,批評教育和心理疏導當然要做,如果真的能使人改過自新,自然皆大歡喜。問題在於,批評教育可以達到效果嗎?

如果不能,那麼嚴厲的懲罰姑且可以讓犯了錯誤的學生受到沉重教訓、以儆效尤,體現社會反對虐待動物的堅決態度。就算開除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至少是現有辦法中,最現實有力的一種。

【作者】 王梓佩

【來源】 叮咚快評南方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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