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營醫院惡意“傍名牌”不可縱-今日頭條-手機光明網

民營醫院惡意“傍名牌”不可縱

近日,一所名為“成都醫大醫院”的民營醫院,引發輿論熱議。說到“醫大醫院”,很多人都會以為是某醫科大學的附屬醫院,但這家並不是。這個極易被誤解的名字,提醒人們對醫院“傍名牌”之風保持警惕。疫情當前,醫療資源真實性更加可貴,有關部門應從嚴控制,遏制醫院惡意“傍名牌”亂象。

記者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到,“成都醫大醫院”由兩名自然人股東投資,屬民營資本的社會辦醫。也就是說,它不是任何一家醫科大學的附屬醫院。

進一步查詢可知,該醫院2018年11月曾因“不正當競爭行為”“虛假宣傳”,被成都市武侯區市場和監督管理局處以罰款15萬元。處罰決定書上寫明,該醫院在醫院入口處懸掛虛假的“國家衛計委-遠程醫療合作醫院”招牌,在其網站上發佈虛假內容“成都醫大醫院-國內知名醫院遠程醫療合作單位”,北京協和醫院、北京同仁醫院、解放軍301總醫院等多家國內知名醫院赫然被名列其中。

有醫學界人士指出:“醫大是醫科大學的簡稱,有特定含義,醫大用於醫院,明顯會對社會公眾造成誤解。涉嫌違反《企業名稱登記管理條例》,有沒有人來管一管?”

群眾利益無小事。對於明顯誤導患者的醫院名稱,相關部門要拿出鮮明態度,儘快消除群眾疑慮。還需要追問:一家自然人投資的醫院取名“醫大”,乃至那些與“協和、華西”等知名醫院同名的大量醫院,為何能註冊成功?在企業註冊、市場監管等環節,是否存在需改進之處?

醫院名稱,必須規範。有媒體通過第三方軟件檢索發現,全國竟有1700多家“協和醫院”,但只有3家是正牌的。這些“傍名牌”醫院長期存在,有因虛假宣傳被處罰,對患者形成長期誤導,卻少有因醫院因為“傍名牌”而受處罰,更沒有職能部門要求他們更名,這不合理。

醫院事關人民健康福祉,是具有社會公益性質的企業,理所當然應當同生產性、經營性企業所區分開。在管理上,醫院要比一般企業更嚴格更謹慎,不能一放了之,更不能對“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視而不見。對明顯誤導群眾者,應當強制其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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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每日電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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