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護國家安全,人人都是主角!
在第五個全民國家安全教育日來臨之際,
小編走心普法啦!
境外非政府組織是怎麼一回事?
在境內要怎樣開展活動?
關於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你瞭解多少?
什麼是境外非政府組織(簡稱境外NGO)?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外NGO),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會、社會團體、智庫機構等非營利、非政府的社會組織。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領域
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以在經濟、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環保等領域和濟困、救災等方面開展有利於公益事業發展的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准入方式
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應當依法登記設立代表機構;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需要在中國境內開展臨時活動的,應當由其中方合作單位依法備案。
境外非政府組織未登記設立代表機構、開展臨時活動未經備案的,不得在中國境內開展或者變相開展活動,不得委託、資助或者變相委託、資助中國境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在中國境內開展活動。
境外非政府組織可依法享受的便利和服務
依法登記設立的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可以享受開立銀行賬戶、稅收優惠、免費年度檢查、首席代表等人員辦理就業手續等便利和服務。
法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以下簡稱《管理法》)於2017年1月1日實施,對境外非政府組織在中國境內的登記備案、活動規範、便利措施、監督管理、法律責任等作出明確規定。公安機關作為境外非政府組織在境內活動的登記管理機關,依法履行對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登記、臨時活動備案、年度檢查、日常監管和違法行為查處等職責。
未經登記、備案、以境外非政府組織代表機構、境外非政府組織名義開展活動的,由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予以取締或者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非法財物和違法所得;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下拘留。
未登記代表機構或者臨時活動未備案開展活動的境外非政府組織,自活動被取締之日起五年內,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或者開展臨時活動。
一圖讓你看懂
《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
諮詢與辦理
諮詢
機構:清遠市公安局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
地址:清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隊一樓辦證大廳
辦理
官方網站:http://www.gdga.gov.cn/ngos/
業務諮詢郵箱:[email protected]
電話:020-83922841
機構:廣東省公安廳境外非政府組織管理辦公室對外辦事服務大廳
地址:廣州市越秀區東風東路698號出入境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