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調整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每日甘肅網蘭州4月23日訊(新甘肅·每日甘肅網記者王佔東)近日,甘肅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甘肅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甘肅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國家能源局甘肅監管辦公室聯合印發《甘肅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實施方案》指出,為穩步實現全面放開燃煤發電上網電價目標,將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機制調整為“基準價?上下浮動”的市場化價格機制。

基準價按我省現行燃煤發電標杆上網電價0.3078元/千瓦時確定,浮動幅度範圍為上浮不超過10%、下浮原則上不超過15%。2020年暫不上浮,確保工商業平均電價只降不升;2020年後,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對浮動方式調控情況及我省燃煤發電企業經營狀況相應進行調整。我省現貨交易,不受此限制。

方案同時提出,取消煤電價格聯動機制。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後,現行煤電價格聯動機制不再執行。

在該方案推進重點改革舉措中,除了調整燃煤發電現行上網電價機制外,還將分類實施上網電價機制。現執行標杆上網電價的燃煤發電電量,具備市場交易條件的,具體上網電價由發電企業、售電公司、電力用戶等市場主體通過場外雙邊協商或場內集中競價 (含掛牌交易)等市場化方式在 “基準價?上下浮動”範圍內形成,並以年度合同等中長期合同為主確定;暫不具備市場交易條件或沒有參與市場交易的工商業用戶,燃煤發電電量中居民、農業用戶用電對應的電量,仍按基準價執行。燃煤發電電量中已按市場化交易規則形成上網電價的,繼續按現行市場化規則執行。

為推進上述重點改革舉措,該方案還細化了相關配套措施。包括健全銷售電價形成機制,穩定可再生能源發電價補機制和核電、燃氣發電、跨省跨區送電價格形成機制,明確環保電價政策,規範交叉補貼調整機制,完善輔助服務電價形成機制,探索建立燃煤機組補償機制。

該方案提出,甘肅省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的基本原則堅持整體設計,分步推進;統籌謀劃,保障供應;強化監管,規範有序。總體思路是堅持市場化方向,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的體制架構,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形成機制改革,加快構建能夠有效反映電力供求變化、與市場化交易機制有機銜接的價格形成機制,為全面有序放開競爭性環節電力價格、加快確立市場在電力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奠定堅實基礎。

通過該項改革,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加快電力價格市場化改革,完善價格形成機制,有效發揮價格機制的激勵、約束作用,引導資源在實體經濟特別是生態環保、公共服務等領域高效配置,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更好適應人民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據瞭解,該實施方案已於4月16日印發,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