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話科研合作

瀏覽科學網博文,吳超《學位論文作為參考文獻的引用標準格式是否值得商榷?》及Enago英論閣《學術論文作者位次之戰》,引發筆者對科研合作話題的進一步思考。

科研合作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個人或機構,針對科研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相互配合、相互協助,共同進行科學研究,將系列科研活動上升為各種形式科研成果的過程。長期以來,大家對此既熟悉又陌生。一方面,大家似乎都很清楚科研合作的種種好處;另一方面,大家似乎也很瞭解科研合作的種種尷尬。因此,科研合作雖然很有必要,但實際上遠遠不夠充分。

筆者在學生時代(1990年代末),三位老師在課堂上提及科研合作話題,令筆者印象較為深刻。其中一位是市場營銷課老師,她比較得意的介紹其成功經驗,與英語老師合作翻譯,輕鬆發表論文,有幾分帶調侃或嘲諷另一位同事發論文格外辛苦,一年到頭為科研所累未見啥成效;還有一位是運籌學老師,這會老師似乎很有才華,自身做科研做得不錯,但都是單幹,原因是看過過多因為署名問題爭吵不休;另一位是一位老師抱怨老領導(教授、系主任)把持實驗室資源,系裡貴重設備(那會的PC機286電腦價格昂貴)不讓他人用,怕他人超越他。那一陣子,筆者對一些人情世故知之身前,不知道關於科研合作有那麼多是非曲折、恩恩怨怨。

參加工作後,自身或主動或被動,參與了或深或淺的科研合作,滋味是比較複雜的。科研評價體系對科研合作者貢獻的認定,彈性是很大的。各高校不同發展階段制定不同的科研激勵政策,其中大體相似的是認或只認第一作者/責任人、第一署名單位(後來,關於“通訊作者”“共同第一作者”等另有一些說法)。筆者曾參與過一些科研項目,有的實際是起主要作用,但名字排得靠後,甚至不一定有名字。記得晉升副高職稱時,有前輩明確指出問題,你要做項目負責人,而不是參與或主要參與……後來,筆者通過職稱評審,一定程度上確實是因為抓住了機遇,有幸做了教育部人文社科項目的負責人。

在高校、在圖書館工作、在自身的科研活動中,也算是粗略領略了形形色色的科研合作,有的深有的淺,有的虛有的實,有的直有的彎,有的紅有的黑……

各級各類科研項目,通常是以科研團隊的名義去申請,實踐中因為評價體系存在種種問題(部分原因或許是因為有人善於“鑽空子”),往往只認項目負責人、只認第一作者第一單位……不少科研合作或許更多的是形式,“華而不實”。

筆者近期還了解到,某國家級縱向項目結題成果出版時,主管部門要求只允許署項目負責人的名字。實際上項目申請時是有科研合作者的,而且科研合作者是作出實質貢獻的,若干方面甚至超過項目負責人。為了順利結項,項目負責人及科研合作者只好委屈求全。可以想象,科研合作氛圍的扭轉,絕非一朝一夕之功。

筆者認為吳超先生關於改進學位論文被應用的合理標注方式的意見和建議非常好,值得參考借鑑。一方面體現尊重學位論文導師這一重要科研合作者的貢獻,一方面實際也屬於對研究生及相關人員進行學術規範教育及學術精神培養範疇。Enago英論閣介紹的貢獻者角色分類(Contributor Roles Taxonomy,CRediT)體系,為“學術出版應該採取更有效的方式來體現作者的貢獻”提供了實踐指南,期待未來能夠更好的宣傳與推廣,營造更好的科研合作氛圍。

轉載本文請聯繫原作者獲取授權,同時請註明本文來自王啟雲科學網博客。鏈接地址:http://blog.sciencenet.cn/blog-213646-1195990.html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