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納稅人公司,客戶不需要開增值稅發票,錢款可以轉到私人微信賬戶嗎?這種行為是否違法,有何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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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微信接受貨款轉賬,並沒有明文規定不可以這麼做,否則現在也不會大行其道了。但是企業應該注意做好兩方面工作,以避免涉稅風險。一是及時把私人賬戶的錢款轉入公司公用賬戶,二是按照發票管理的規定,及時給客戶開具發票,或者如實申報未開票收入。


●未及時轉入公賬,容易漏報收入,產生偷漏稅風險。

企業一般應該以公賬作為資金往來的賬戶,而以老闆的私人賬戶作為微信收款賬戶,容易在申報收入時遺漏私人賬戶收款這部分收入,不知不覺中造成違反《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三條有關“偷稅”的規定,少交漏交增值稅、企業所得稅等。

●未及時轉入企業公賬,行成事實上的老闆收入,容易產生補繳個人所得稅風險。

除了容易漏交增值稅等稅種之外,如果客戶轉入的賬款長期滯留在老闆私人賬戶中,實際上稅務機關可以認為這構成了公司對老闆的分紅,有可能以“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或者“經營所得”追繳老闆本人的個人所得稅。

●公私賬戶混用,容易產生侵犯公司其他股東權益的風險。

如果公司有好幾個股東,而把貨款滯留在大老闆的私人賬戶上,實際上是侵犯了其他股東的權益。

未按照規定開具發票的風險

●對於索取發票的客戶,應該及時開具發票

根據《發票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

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

如果嚴格執行這個條款,不管付款方有沒有索取發票,企業都應該如實開票,而不應該以收據代替發票使用。所以,作為銷售方,企業應該儘可能開具發票給客戶。

但是,現實情況下,並不是每一筆業務都開具發票,即使有些業務沒有開具發票,而稅務機關也不會以此來處罰企業。否則也不會出現“未開票收入”這個概念了。

●對於不索要發票的客戶,產生的收入應該按照規定如實申報“未開票收入”

在一些以自然人為主要客戶的企業,例如超市、網店等,客戶一般不會主動索取發票,而作為銷售方,這些企業也不是每單業務都開了發票。時間長了,就會累積一些未開票的收入。

對於這種情況,企業應該如實申報這部分沒有開具發票的收入,絕不能僥倖的隱匿這部分收入。

總結:

綜上,以老闆私人賬戶作為微信收款賬戶,並不是不可以。但是企業應該及時把私人賬戶的款項轉入公賬,並且在客戶主動索要發票時,按規定開具發票。對於未開票的這部分收入,也要及時確認,如實申報。從填補涉稅風險漏洞的角度來說,還是建議企業以對公賬戶作為微信收款賬戶,不要把私人賬戶作為公用賬戶,公私混用。


稅輝


簡單來說,第一,對方不要發票,你公司沒開,這個行為不違法。但是如果對方要求開發票,您公司未開就違反發票管理辦法了。第二,出於現在微信支付寶交易的普及,個人微信收款也不違法,但是如果個人收款後,沒把公司錢轉給公司就違法了。

故,如果您公司想借此,隱匿收入,不申報納稅就違法了。

最後提醒您,注意未開票收入的存在。未開票收入意思就是雖然你沒開具增值稅發票,但是已經形成了應稅收入,也就是說開票不是形成收入的必要條件。

產生的根源,就是因為納稅義務時間的規定:增值稅規定增值稅納稅義務時間為,先收到貨款或者應收款憑證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當天。

可以看出,開票並不是唯一納稅義務發生的標準,如果達到納稅義務時間,就算沒有開票也要申報,這就是我們說的未開票收入申報。

建議您:

第一,做好個人微信收款明細臺賬明細。並每日彙總後轉到公司賬戶。

第二。做好未開票申報的明細臺賬,這個是非常必要的,後期補開了多少發票直接從臺賬中減除,這樣未開票的收入申報就非常清晰,不至於自己把自己搞混,在應對稅務檢查時候也能說的清楚。


小稅官言稅悟


用微信收款沒有問題,但要在每日結束前轉至公司賬戶。

首先,無論客戶是否需要發票,都應該及時確認銷售收入,並據實申報繳納稅款。否則就形成隱瞞收入,少交稅款。在稅務檢查時,除補繳稅款外,還應加收滯納金和罰款,並會影響到公司的納稅信用等級。

其次,現在微信支付非常普及,對於零售業來說,辦理結算非常方便,客戶非常願意接受這種支付方式。但通過私人微信收到的款項,應於每日營業結束前轉至公司賬戶,否則就形成公款私存。對於這種行為,無論會計制度還是稅法都不允許。所以,對於通過私人微信收款,公司應制定專門的管理制度,規定每日營業結束前,必須將私人微信收到的款項轉至公司賬戶,既方便了客戶,又沒有違反相關規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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