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公司,客户不需要开增值税发票,钱款可以转到私人微信账户吗?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有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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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私人微信接受货款转账,并没有明文规定不可以这么做,否则现在也不会大行其道了。但是企业应该注意做好两方面工作,以避免涉税风险。一是及时把私人账户的钱款转入公司公用账户,二是按照发票管理的规定,及时给客户开具发票,或者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


●未及时转入公账,容易漏报收入,产生偷漏税风险。

企业一般应该以公账作为资金往来的账户,而以老板的私人账户作为微信收款账户,容易在申报收入时遗漏私人账户收款这部分收入,不知不觉中造成违反《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有关“偷税”的规定,少交漏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

●未及时转入企业公账,行成事实上的老板收入,容易产生补缴个人所得税风险。

除了容易漏交增值税等税种之外,如果客户转入的账款长期滞留在老板私人账户中,实际上税务机关可以认为这构成了公司对老板的分红,有可能以“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或者“经营所得”追缴老板本人的个人所得税。

●公私账户混用,容易产生侵犯公司其他股东权益的风险。

如果公司有好几个股东,而把货款滞留在大老板的私人账户上,实际上是侵犯了其他股东的权益。

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风险

●对于索取发票的客户,应该及时开具发票

根据《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如果严格执行这个条款,不管付款方有没有索取发票,企业都应该如实开票,而不应该以收据代替发票使用。所以,作为销售方,企业应该尽可能开具发票给客户。

但是,现实情况下,并不是每一笔业务都开具发票,即使有些业务没有开具发票,而税务机关也不会以此来处罚企业。否则也不会出现“未开票收入”这个概念了。

●对于不索要发票的客户,产生的收入应该按照规定如实申报“未开票收入”

在一些以自然人为主要客户的企业,例如超市、网店等,客户一般不会主动索取发票,而作为销售方,这些企业也不是每单业务都开了发票。时间长了,就会累积一些未开票的收入。

对于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如实申报这部分没有开具发票的收入,绝不能侥幸的隐匿这部分收入。

总结:

综上,以老板私人账户作为微信收款账户,并不是不可以。但是企业应该及时把私人账户的款项转入公账,并且在客户主动索要发票时,按规定开具发票。对于未开票的这部分收入,也要及时确认,如实申报。从填补涉税风险漏洞的角度来说,还是建议企业以对公账户作为微信收款账户,不要把私人账户作为公用账户,公私混用。


税辉


简单来说,第一,对方不要发票,你公司没开,这个行为不违法。但是如果对方要求开发票,您公司未开就违反发票管理办法了。第二,出于现在微信支付宝交易的普及,个人微信收款也不违法,但是如果个人收款后,没把公司钱转给公司就违法了。

故,如果您公司想借此,隐匿收入,不申报纳税就违法了。

最后提醒您,注意未开票收入的存在。未开票收入意思就是虽然你没开具增值税发票,但是已经形成了应税收入,也就是说开票不是形成收入的必要条件。

产生的根源,就是因为纳税义务时间的规定:增值税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先收到货款或者应收款凭证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当天。

可以看出,开票并不是唯一纳税义务发生的标准,如果达到纳税义务时间,就算没有开票也要申报,这就是我们说的未开票收入申报。

建议您:

第一,做好个人微信收款明细台账明细。并每日汇总后转到公司账户。

第二。做好未开票申报的明细台账,这个是非常必要的,后期补开了多少发票直接从台账中减除,这样未开票的收入申报就非常清晰,不至于自己把自己搞混,在应对税务检查时候也能说的清楚。


小税官言税悟


用微信收款没有问题,但要在每日结束前转至公司账户。

首先,无论客户是否需要发票,都应该及时确认销售收入,并据实申报缴纳税款。否则就形成隐瞒收入,少交税款。在税务检查时,除补缴税款外,还应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并会影响到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

其次,现在微信支付非常普及,对于零售业来说,办理结算非常方便,客户非常愿意接受这种支付方式。但通过私人微信收到的款项,应于每日营业结束前转至公司账户,否则就形成公款私存。对于这种行为,无论会计制度还是税法都不允许。所以,对于通过私人微信收款,公司应制定专门的管理制度,规定每日营业结束前,必须将私人微信收到的款项转至公司账户,既方便了客户,又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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