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户口新政来啦,关系每个人,这些变化要注意

浙江户口新政来啦,关系每个人,这些变化要注意

今天,浙江省公安厅向社会公布了《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户口规定》)。本《户口规定》自2020年5月1日正式实施。

这个规定影响面非常广,毕竟大家都知道户口这东西的重要性。我们来聊聊这个规定施行后,户口政策上将会有哪些变化。

大体来说,主要在这些方面:

父母投靠落户年龄限制,取消!

过去,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有年龄要求,男性需要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限制了实际在城镇居住生活、未达到年龄要求父母的办理。

贯彻落实户籍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推出放开老年父母投靠城镇地区子女落户年龄限制的服务措施,满足群众实际需要。

今后,除杭州市城区外,在本省城镇地区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的父母,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子女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投靠迁入登记。

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间

投靠落户限制,放开!

过去,城镇城区的投靠落户仅限于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夫妻投靠和老年父母投靠成年子女,对成年子女与父母、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其他情形的户口迁移,没有明确的办理政策,或者需要满足无住房等条件才能办理,群众意见大、呼声高。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与户口在城镇地区的户主具有直系亲属、配偶或配偶父母关系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投靠迁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适用于本县(市)或设区市区范围内,迁入地为城镇地区,迁入地房屋主要为商品房。

直系亲属所有的房屋产权内落户,

允许!

过去,因没有明确的办理规定,子女要在父母、祖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房屋单独立户并将户口迁入,需要符合无住房等条件,手续烦琐,与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放开放宽城镇落户限制,允许租赁房屋落户精神不相符。

今后,本人户口已在本县(市)或设区市市区的,凭规定明确的相关材料,可以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将市内户口迁入该房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措施与上一项有相同的办理条件。

集体户设立条件,放宽!

集体户的设立,主要用来解决落户地无住房又无亲属投靠人员的落户问题。

为优化营商环境,适应人口流动特别是人才流动加快的需要,放宽集体户设立条件,

推行乡(镇、街道)或村(社区)设立公共集体户,方便落户手续办理。

适应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内单位小、人员流动快的特点,支持其设立集体户,满足创新创业者需要,解除后顾之忧。

落实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原则,允许人才公寓、酒店公寓设立集体户,解决实际居住人才或产权人的落户问题。

今后,有需要的单位可以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设立集体户。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设立集体户,挂靠户口人数一般应不少于10人。

省内户口迁移,不再要迁移证!

过去,记载迁移事实、证明迁移人身份需要使用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办理户口迁移,迁移人需要先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领取户口准迁证,再凭户口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出登记领取户口迁移证,最后又回到迁入地办理迁入登记。

实行“网上迁移”后,办理省内户口迁移,只需向迁入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即可办理户口迁出和迁入登记,但仍需签发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

今后,将停止使用迁移证件,省内户口迁移不再使用纸质户口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后,通过常住人口信息管理系统,记录迁移事实,流转迁移人的身份信息,简化办事流程。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省外户口迁入本省和本省户口迁往省外,仍需使用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大中专院校学生户口迁入、迁出学校,仍按原规定办理。

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简化!

过去,相关政策对申报材料采用列举式,比较笼统,办理时容易出现因申报材料不齐全而不予受理等问题。

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户口登记事项申报材料,方便群众办事,推动实现全省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全市通办”,异地申报!

在前期推出网上申请、同城通办等改革措施的基础上,推出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全市通办”措施,群众异地申报的事项,通过信息系统自动流转,实现跨辖区受理、审核、审批、办理。

鉴于信息系统需要逐步优化完善,目前“全市通办”仅限于市内迁移、变更更正、死亡注销等部分户口登记事项。后续,将实现更多事项、更大范围的业务“通办”,真正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居民身份证办理,开通“绿色通道”

“绿色通道”是为参加中考、高考、职业资格考试、重大比赛等急需用证群众,提供的一项申领居民身份证便民服务。

今后,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提供急需用证的凭证材料,经审核同意后,可以享受在最短时间内受理、签发、制作、快递等优先服务。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开通“绿色通道”是一项急事争办服务,适用于必须使用居民身份证的特殊情形,一般情况下建议申领并使用临时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含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全国范围免费快递

2015年,浙江推出居民身份证快递服务,对申领人自愿选择办理居民身份证快递业务的居民身份证,制证后以邮政快递方式直接投递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地址,邮寄费用由申领人向快递公司支付。

2020年开始,凡在浙江申领的居民身份证,包括跨省异地受理的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等证件,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制证后,统一实行快递服务,寄送至申领人指定的省内外地址,无需申领人承担快递费用。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办理申领手续时,申领人应当按要求,准确填写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等信息。一经受理确认,一般不予变更收件人信息。

临时居民身份证,可以异地申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临时居民身份证由申领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受理,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制证。

2015年,浙江实行审签与发放分离,公安派出所可以制作临时居民身份证。之后,又陆续推出临时居民身份证县(市)、设区市市内异地受理措施。

2020年开始,在省内异地申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用证的申领人,可以在受理点异地申请并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本项便民服务措施适用于本省户口的申领人,外省户口人员根据公安部现有规定,仍需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领。

“浙里办公安专区”提供

民生服务

掌上办

去年9月上线浙里办的“公安专区”集合户籍、出入境、车驾管、监管、网安等高频事项。目前,5大类290多项公安政务服务实现“一证通办”, 群众只要凭一张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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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证通办”是指公民个人仅凭居民身份证就可以办理相关事项,不需要提供由政府机关产生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需由个人在现场填写申请表、承诺书等材料的视作一证通办。

凭身份证可在线上、线下办理

线下办事窗口 可办理☑️

浙江政务服务网 可办理☑️

浙里办APP 可办理☑️

事项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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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部分户口业务和身份证业务已正式进驻浙里办-公安专区。以“合法稳定住所落户”为例,申请人进入浙里办-公安专区的办理页面后, 材料申报页面将展示所有通过政务数据共享获得的电子证照,包含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不动产权证、社保缴纳证明、殡葬火化信息、学生学籍信息、高校学历信息等信息,申请人对共享的材料内容确认后,就无需再提供相应的纸质材料。如果系统提示材料齐全,申请人只需携带身份证前往户口迁入地派出所窗口办理即可,不用回老家,只需跑一次。

使用步骤

下载浙里办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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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来源:政已阅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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