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視角丨 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如何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

4月18日,在位於河南省原陽縣盛和府小區土方堆內發了現4具男童屍體;涉事工程負責人、挖掘機司機等8人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那麼如何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呢?


法律視角丨 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如何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

一、什麼是重大事故責任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法律視角丨 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如何理解重大責任事故罪?

二、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八條 [重大責任事故案(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第一款)]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三、河南4名兒童被埋案中涉嫌被刑拘的人員是否符合該罪的追訴要求?

根據相關信息顯示,被刑事拘留的人員為工程負責人及司機。依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印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的通知關於對追訴對象的人員來看,建築企業或相關職工等都可以成為本案的追訴對象。

本案中,工程負責人及相關司機確實存在未取得施工許可的情況下,擅自施工;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的有關規定;且該案中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以上的追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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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重大責任事故罪如何進行量刑處罰?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造成4人死亡的嚴重後果,應當按照本案的相關情節予以定罪處罰。

對此,你對該案如何看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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