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化城區一店主故意損毀交通護欄被行政處罰

寧化城區一店主故意損毀交通護欄被行政處罰

今年以來,城市管理部門根據縣政府統一部署,為提升市容市貌和城市文明形象,在城區主要街道安裝道路護欄,完善交通標誌標線,升級改造路面設施,既提升了城市形象又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受廣大市民普遍讚譽。但個別商家和店主為了自身店鋪利益,私自拆除、移動護欄,損壞公共交通設施,破壞市容環境,已構成故意違法行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七項規定,故意損毀、移動、塗改交通設施,造成危害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可以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時根據《福建省實施辦法》第七十五條第十二項規定處以一千五百元罰款。

寧化城區一店主故意損毀交通護欄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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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27日,寧化城區中環北路經營水泥店主王某嫌護欄妨礙其生意,私自拆除移動護欄,損毀交通設施,被公安交警部門查獲。2019年8月30日王某因故意損毀交通設施被行政處罰,鑑於王某認錯態度較好,並主動將護欄恢復原樣,免於行政拘留,處罰款一千五百元。

寧化城區一店主故意損毀交通護欄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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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破壞道路護欄、交通標誌、安全設施等交通設施是交通違法行為,性質嚴重構成犯罪的,將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請廣大市民愛護交通標誌標牌和道路護欄等交通公共設施,嚴禁人為故意損壞,否則公安交警部門將嚴查嚴處。

寧化城區一店主故意損毀交通護欄被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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