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踹朱之文家門,屬於什麼行為?這種賴皮之風該如何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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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因我不清楚,但就事論事來說,醉酒踹他人家門,可構成擅闖民宅與損壞他人財物罪。從法理解釋,醉酒後構成違法犯罪行為的,應追究法律責任。因其喝酒前,能料到醉酒後可能會發生行為失控,但其任由該行為發生,有故意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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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法,家有規。對於醉酒踹朱之文家門的無賴,必須依法嚴懲,我更關心的是,以後如何杜絕,制止,這種行為再次發生問題。

據15日,山東荷澤單縣警方宣佈,對兩名酒後踹朱之文家門的二流子,十日拘留處理。彰顯違法必懲,喝酒鬧事只是幌子,更深層次是欺負老實人,靠蹭名人熱度,騙騙大衣哥粉絲,賺點錢罷了。

首先,朱之文人品純厚朴實,為人和善,村民借錢不還,為村民修路又嫌太短,各種網紅靠大衣哥蹭熱度賺錢,儼然形成一股利益鏈條,使朱之文家庭無任何隱私可言,嚴重侵犯人權,當地政府及基層組織,應該發揮職能作用,發生如此惡性事件,當地村委也有責任。

其次,朱之文也要加強自我保護意識,畢竟出道九年了,己是公眾人物,也不靠耕種吃飯,可以考慮在大城市居住,偶爾回村生活,打亂賴皮們靠磳網紅獲利節奏,自然,問題就少了很多。

社會輿論也要傳播正能量,堅持正確導向,批評這種自私不道得的行為,粉絲們也要理性追星,真正愛護偶像們,就是,在保護大衣哥,那才是喜歡自己的偶像,名星也是人,也要過正常人的生活,粉絲們有了正確認識,也就減少了對自己喜歡的星們,增添無盡的煩腦,沒有造謠騙錢的市場,也就失去賴皮們的動力,大衣哥們也能迴歸正常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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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是法制國家,決不允許破壞國家法律,決不允許侵犯公民的合法權益。對那些以侵犯公民權益為樂的違法人員,不能視為小事,娛樂事,必須要適究那些破壞朱之文財產的違法者的責任。要是對踹別人家門的事不聞不問,那就是縱容違法行為,決不能遷就這樣的行為繼續發展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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