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榕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重大疑難行政案件

周榕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重大疑難行政案件

周榕副院長擔任審判長開庭審理案件

3月14日下午,省高院黨組成員、副院長周榕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房屋徵收行政上訴案件。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

2015年12月2日,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政府發佈禹徵(2015)8號《房屋徵收公告》。蚌埠市張公山賓館有限公司對該徵收公告不服,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蚌埠市人民政府經複議作出蚌政復〔2016〕3號行政複議決定,維持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政府作出的《徵收公告》。張公山賓館不服該複議決定,向蚌埠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蚌埠市禹會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公告》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行政複議決定書。

一審法院認為,原告蚌埠市張公山賓館有限公司關於被告禹會區政府不應該將原告的商業性用房納入棚戶區改造、本次徵收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補償費用未到位等主張,無事實依據,不予支持。禹會區政府禹徵〔2015〕8號《房屋徵收公告》符合法律規定,蚌埠市政府蚌政復〔2016〕3號行政複議決定複議程序合法。遂判決駁回蚌埠市張公山賓館有限公司的訴訟請求。

開庭前,周榕審閱了全部卷宗材料,組織合議庭認真制定庭審預案。庭審中,周榕作為審判長以嫻熟的審判技巧駕馭庭審全過程,準確歸納爭議焦點,依法引導當事人舉證、質證,充分聽取訴辯意見,庭審組織有力,秩序井然。由於當事人雙方爭議較大,涉及法律關係較為複雜,合議庭最後宣佈休庭,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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