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榕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重大疑难行政案件

周榕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重大疑难行政案件

周榕副院长担任审判长开庭审理案件

3月14日下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周榕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征收行政上诉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2015年12月2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发布禹征(2015)8号《房屋征收公告》。蚌埠市张公山宾馆有限公司对该征收公告不服,向蚌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蚌埠市人民政府经复议作出蚌政复〔2016〕3号行政复议决定,维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作出的《征收公告》。张公山宾馆不服该复议决定,向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公告》和蚌埠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一审法院认为,原告蚌埠市张公山宾馆有限公司关于被告禹会区政府不应该将原告的商业性用房纳入棚户区改造、本次征收不符合公共利益需要、补偿费用未到位等主张,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禹会区政府禹征〔2015〕8号《房屋征收公告》符合法律规定,蚌埠市政府蚌政复〔2016〕3号行政复议决定复议程序合法。遂判决驳回蚌埠市张公山宾馆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开庭前,周榕审阅了全部卷宗材料,组织合议庭认真制定庭审预案。庭审中,周榕作为审判长以娴熟的审判技巧驾驭庭审全过程,准确归纳争议焦点,依法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充分听取诉辩意见,庭审组织有力,秩序井然。由于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涉及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合议庭最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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