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分析】甘肅省廣播電視播音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文件分析】甘肅省廣播電視播音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發揮好人才評價指揮棒作用,科學、客觀、公正評價播音系列技術人才的品德、能力、業績貢獻,讓做出貢獻的人才有成就感、獲得感,引導激勵廣大播音系列技術人才為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奮鬥,特制訂本評價條件標準。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適用於全省各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融媒體中心從事播音主持工作的現職專業技術人才(含事業單位編外聘用人員)。

第三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主要評價做出貢獻人才正常晉升、做出突出貢獻人才破格晉升職稱,包括副高、中級2個層級,職稱名稱依次是:主任播音員、一級播音員,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主任播音員對應五至七級,一級播音員對應八至十級。評價的職稱在全省範圍有效。

第四條 本系列播音指導由省職改辦委託國家廣播電視總局播音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播音指導對應一至四級。

本系列主任播音員職稱由陝甘寧青播音系列高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本系列一級播音員由省廣播電視局播音系列中級職稱評審委員會評審。

本系列二級播音員由用人單位(無人事管理權的由單位主管部門)對其德、能、勤、績、廉進行全面考核後認定,不再由評委會評審。初級職稱對應十一至十二級。本系列不設員級職稱。

第五條 對縣(市、區)以下基層(含甘南、臨夏州屬單位,下同)實行高級職稱單獨評審,評價的職稱在全省基層範圍有效,條件標準另行制定。鼓勵基層作出貢獻人才、作出突出貢獻人才按本條件標準申報評審全省範圍有效職稱,但同一年度不得同時申報全省範圍有效和全省基層範圍有效職稱。

第六條 符合《甘肅省特殊人才職稱評價暫行辦法》播音系列的下列人才,可不受專業、學歷、論文、臺階等限制,直接申報評價相應層級高級職稱:

(一)全省做出重大貢獻人才;

(二)從國內外引進的高層次人才、急需緊缺人才;

(三)全省新興產業、身懷絕技的特殊人才;

(四)甘南、臨夏州引進人才。

第二章 品德條件標準

第七條 品德條件標準。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及法律法規,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和科學精神,廉潔奉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社會責任感、職業操守和從業行為,以信念、人格、實幹立身。任現職以來品德考核必須取得合格及以上等次並在單位公示。

第八條 評價方式。品德考核一般由單位黨組織負責,以定性評價為主,儘量實現量化考核。主要通過個人述職、考核測評、民意調查等方式全面考察,獲得優秀黨員、優秀黨務工作者、道德模範稱號的,同等情況下優先推薦申報。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屬品德有問題:

(一)在播音主持工作及其它場合,有損害黨中央權威、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言行的,或存在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行為的,或違背社會公序良俗行為的。

(二)存在不遵守《中國廣播電視播音員主持人職業道德準則》規定相關行為的。

(三)存在明顯違背社會公德、家庭美德等行為的。

第十條 對品德有問題者實行“零容忍”,並建立“黑名單”制度。

(一)對品德考核不合格者,按“連續考核合格及其以上間斷的”情形對待,即申報當年之前的3個考核年度必須為合格及以上。

(二)對經查實的申報造假、弄虛作假、暗箱操作、學術不端(抄襲、剽竊、侵吞他人學術成果,偽造、篡改數據文獻,或者捏造事實)、無實質貢獻的虛假掛名等行為,除“一票否決”、撤銷職稱外,根據或參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給予相應處分。

第三章 主任播音員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十一條 專業能力。比較系統的掌握播音理論和專業知識,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有較豐富的專業工作經驗,熟練掌握了播音創作規律和各種文體的語言表達技巧,播音主持功底紮實,嗓音良好、語音純正;有較高的臨場應變能力,能及時有效解決工作中的疑難問題;是本單位播音主持業務骨幹。

第十二條 技術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省、市級廣播電視臺播音員主持人普通話等級測試取得一級甲等證書;少數民族語播音員主持人和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融媒體中心播音員主持人普通話等級測試取得一級乙等證書,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為突出,受到市廳級以上獎勵或表彰;或主持、參與完成傳媒相關領域市廳級以上重要項目,能夠解決疑難問題或關鍵性業務問題。

(二)科研能力較強,取得傳媒領域的研究成果推動行業發展;或公開出版、發表傳媒領域相關的專著、論文。

(三)播音主持經驗豐富,從事過新聞播報、新聞監督、新聞訪談、綜藝、娛樂等類型直播節目2種。

(四)參與完成省部級以上行業技術標準或技術規範的編寫;或在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突發新聞事件等重大新聞報道中做出突出貢獻。

(五)是本單位播音主持業務骨幹,具有培養專門人才和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專業工作的能力。

第十三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大學本科以上畢業,任一級播音員滿5年。
(二)大學專科畢業,從事播音主持工作20年以上並任一級播音員滿5年。

第十四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有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

第十五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十六條 學術水平能力。論文不作限制性要求,可用體現本人專業技術工作業績和水平的標誌性成果代替論文,包括:具有較高水平的調研報告、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技術標準、專利、技術規程、項目設計方案、欄目(節目)策劃方案、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方案、高質量的指南、技術操作規程、技術工作總結和技術創新成果等。

第十七條 幫扶基層經歷。除艱苦條件單位,其他省、市屬單位2020年以後晉升職稱的人才,必須有基層對口單位累計一年以上的服務或工作經歷。在脫貧攻堅工作中,擔任駐村幹部、工作隊長(第一書記)等的時限,計入幫扶基層經歷。

第十八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簡單交流,並能夠藉助工具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十九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熟練運用計算機技術開展本專業領域設計、分析。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條 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1.全國性。獲全國性表彰1次;或獲國家部委科技獎勵二等獎(定額人員)1次或三等獎(前3名)1次;或完成(前6名)通過國家部委下達的全國性傳媒領域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並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7名)國家部委頒佈實施的標準1項。

2.省級。獲省級表彰1次;或獲省級科技獎勵二等獎(第3、4名)1次或三等獎(前2名)1次,參考其它業績;完成(前4名)省級傳媒領域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 並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完成(前5名)省級行業監管部門頒佈實施的地方標準1項。

3.市廳級。獲市廳級表彰2次;或獲市廳級表彰1次,並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或獲市廳級科技(含社科)一等獎(前2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含社科)二等獎(前2名)2次,參考其它業績;或完成(前3名)市廳級傳媒領域科課題項目1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並取得第(二)款2項業績。

4.其它。獲縣級表彰1次,並取得第(二)款業績2項;或獲省級科技獎三等獎(定額人員)1次,並獲市廳級科技(含社科)一、二等獎(前3名)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含社科)三等獎 (前2名)2次,並獲縣(區、市)科技一等獎(前2名)1次。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3項:

1.主持(前2名)制訂了傳媒領域的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條例,經省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並用於指導實際工作,效果良好(以省級業務主管部門計劃安排和驗收文件為依據)。

2.作為第一完成人,撰寫的應用對策研究報告、建言獻策報告、調研報告或政策建議等智庫研究成果,被省級以上黨委政府採納的或省級以上黨委政府領導書面批示肯定的(需提供採納單位的書面證明、依據)。

3.個人在播音主持、新聞傳播、新媒體發展、融媒體建設等工作中,提出有價值、有創新的技術和方法,被市級以上主管部門採納,並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以市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文件為據)。

4.完成3次以上緊急或突發性的直播任務或重大題材、重要會議及戰役性報道任務,成績突出(如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省級以上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

5.作為主要參與人,播音主持的節目(作品)列入市廳級專項扶持項目、重點項目題材1次(以行業主管部門正式文件為依據)。

6.本人播音主持(策劃)的節目或撰寫的稿件傳播正能量、唱響主旋律,3個節目或稿件被中央媒體、中央主要新聞網站轉播(轉載)(以用稿通知證明和播發時的音視頻資料或發行的期刊、報紙或當日的網站截圖為準)。

7.在縣級廣播電臺、電視臺、融媒體中心工作,普通話等級測試取得一級甲等證書。

8.在全省播音主持相關專業競賽、考評中獲一、二等獎1次或三等獎2次。

9.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經省級相關機構列入教育計劃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8萬字(未註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0.作為第一作者,在國內核心期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1篇或在省級學術刊物發表學術論文2篇。

11.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3次優秀等次。

12.培養指導至少2名本學科專業人才(以單位安排培養計劃為據),至少1名獲單位主管部門授予的先進稱號1次。

13.擔任省廣播電視協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3年以上;或擔任中國廣播電影電視社會組織聯合會理事3年以上;或擔任省級以上傳媒類學術期刊總編、副總編、編委3年以上。

14.雖未獲本條件標準所列獎項名稱及名次、榮譽稱號級別,但播音主持風格獨特,播音主持的節目收看、收聽率高,社會效益明顯,得到同行業的充分認可,經業內3名以上本系列高級專家簽訂誠信承諾實名推薦。

15.任現職前曾獲省級表彰或省級科技獎勵的,參考其他業績。

第三節 破格晉升條件標準

第二十一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但業績貢獻突出,是行業領域的業務骨幹,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後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二十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第四章 一級播音員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一節 能力條件標準

第二十二條 專業能力。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具備一定的播音經驗,具備解決業務問題的能力,能勝任本職崗位工作。

第二十三條

技術能力。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播音員主持人證》,普通話等級測試取得一級乙等證書。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工作業績較優秀,受到市、州業務主管部門獎勵或表彰;或參與完成傳媒領域項目或課題。

(二)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參與傳媒領域相關課題研究工作;或公開出版或發表傳媒領域專業相關的專著、論文。

(三)參與過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突發新聞事件等重大新聞報道。

(四)是本單位播音主持業務骨幹,具有組織、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開展專業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四條 基礎學習能力與實踐經歷。

大學專科以上畢業,並任二級播音員滿4年。

第二十五條 勝任工作能力。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均在合格以上。年度考核有間斷的,申報當年之前連續3個年度考核必須為合格以上。任現職期間,有如下情形者,不得申報:

(一)紀檢監察部門審查未結束或受處分在處分期內的。

(二)上次評委會評審未通過,又未取得新業績的。

(三)申報當年達到國家退休年齡的。

第二十六條 知識更新能力。任現職以來,完成《甘肅省繼續教育條例》規定的每年的學習任務。

第二十七條 對外交往能力。能夠運用一門外語與國外同行進行簡單交流,並能夠藉助工具書查閱外文書籍和資料。確實需要評價外語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十八條 信息化技術應用能力。能夠熟練地運用計算機進行文字、表格、圖片編輯。確實需要評價計算機水平時,由評價機構或用人單位確定評價條件標準和評價方式。

第二節 正常晉升業績貢獻條件標準

第二十九條 任現職以來,達到下列(一)或(二)款條件標準之一:

(一)達到下列條件標準1項:

獲縣級以上表彰1次;或獲市廳級科技(含社科)獎勵獎1次;或在全省播音主持專業競賽、考評中獲一等獎1次;或參與完成市廳級傳媒領域課題項目2項,通過結題驗收和成果登記;或參與完成市廳級傳媒領域課題項目1項,並取得第(二)款業績1項。

(二)達到下列條件標準2項:

1.參與制訂了傳媒領域的發展規劃、業務工作條例,經市州以上業務主管部門認可,並用於指導實際工作,效果良好(以市州業務主管部門計劃安排和驗收文件為依據)。

2.個人在播音主持、新聞傳播、新媒體發展、融媒體建設等工作中,提出有價值、有創新的技術和方法,被縣級以上主管部門採納,並推廣應用,取得良好的社會效益(以縣級以上業務主管部門批覆文件為據)。

3.參與緊急或突發性的直播任務或重大題材、重要會議及戰役性報道任務2次,成績突出(如重大災害應急救援、省級及以上黨代會、人代會、政協會等)。

4.本人播音主持(策劃)的節目或撰寫的稿件傳播正能量、唱響主旋律,2個節目或稿件被中央媒體、中央主要新聞網站轉播(轉載)(以用稿通知證明和播發時的音視頻資料或發行的期刊、報紙或當日的網站截圖為準)。

5.播音主持的節目(作品)列入市廳級專項扶持項目、重點項目題材1次(以行業主管部門正式文件為依據)。

6.在市州播音主持相關專業競賽、考評中獲三等以上獎1次。

7.任現職以來年度考核獲2次優秀等次;或獲本單位表彰2次。

8.普通話等級測試取得一級甲等證書。

9.獨立或作為第一完成人,正式出版了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的專著、譯著或經主管單位認定使用的教材一部;合作完成的,其本人撰寫部分不少於5萬字(未註明作者撰寫章節的專著、教材不作為個人成果)。

10.在省級學術刊物上發表本專業學術論文一篇。

11.參加精準扶貧獲鄉鎮及以上黨委政府表彰的。

第三節 破格晉升條件標準

第三十條 破格內容。主要是指:凡不具備規定學歷、達不到任低一級職稱年限(規定了專業總年限的包括專業總年限),但業績貢獻突出,是行業領域的業務骨幹,可單破、雙破、多破。破格申報人員首先要符合本條件標準第二十九條正常晉升業績貢獻項數,之後每破一項再增加第二十九條業績條件標準第(一)款1項或第(二)款2項,論文、著作、榮譽稱號等不得累計計算。

第五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申報人員要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任務,品德、能力、業績貢獻條件標準必須同時具備。業績條件標準如無特殊說明,均為任現職以來取得。

第三十二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國家級”指以黨中央、國務院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全國性”指國家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省級”指省委、省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市廳級”是“市州級”和“廳級”的簡稱,“市州級”指市州委、市州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廳級”省直廳局面向全省該行業領域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縣級”指縣(區、市)委、政府單獨或聯合進行的表彰、科技獎勵。

第三十三條 為增強專業技術人才成就感、獲得感,適當區別省級和部級,獲省級獎勵按“全省知名”對待,獲部委以上獎勵按“全國知名”對待。對國家有關部委面向全國該行業領域開展的表彰獎勵、科技獎勵、項目等,按適當高於省級低於國家級對待,即按“全國性”對待。

第三十四條 本評價條件標中的“參考其它業績”,主要看是否有其它比較突出的業績做支撐;“幫扶經歷”包括參加工作以來有1 年企業、基層工作經歷即可;2016 年底前和2017 年後的科技獎項、榮譽稱號、項目課題、標準規範、定額人員、集體成果使用等認定,按《關於當前深化職稱改革工作中幾個具體事項的通知》(甘職改辦〔2018〕24 號)執行;各類競賽、技能比武、比賽等以各級行政部門或各級行政部門委託相關部門組織的競賽、比賽為準審核;“以上”“以下”均包含本級別。

第三十五條 國家級論文已由權威期刊調整為國內核心期刊,以論文發表當年該期刊是否為核心期刊為準。過去已經在我省權威期刊目錄範圍期刊發表的論文,可按核心期刊對待。核心期刊和省級期刊均不含增刊、副刊、特刊、專刊、專輯、內部期刊、論文集等。

以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發表在1 區和2 區(根據中科院JCR期刊分區(大類))的SCI 論文的,或發表在SSCI、A&HCI、《中國社會科學》、《求是》等期刊,或被《新華文摘》全文轉載論文的,對論文篇數不作要求。

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一、二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核心期刊論文,獲省級科學技術獎三等獎的定額人員,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獲1項發明專利(前2 名)授權的,可代替1篇省級論文要求。

省級論文以查詢國家廣播電視總局網站公佈的期刊結果為準。沒有紙質期刊為依託的電子期刊暫不予認可。

第三十六條 獲得市廳級以上科技獎(含項目、標準等),每達到一次就計算為達到一項晉升條件標準。其它條件標準計算夠一項後不得累計計算。

同一成果(項目、著作、個人作品等)獲獎、通過鑑定驗收、公開出版、效益等只能計算1次,不得重複計算。

同一論文、同一先進稱號也不得重複計算。各類鑑定驗收、批覆均以文件為據,證明材料不作為評審依據。

第三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中的中央媒體是指人民日報、新華社、求是、解放軍報、光明日報、經濟日報、中國日報、中央廣播電視總檯、科技日報、中國紀檢監察報、工人日報、中國青年報、中國婦女報、農民日報、法制日報、中新社;中央主要新聞網站是指人民網、新華網、中國網、國際在線中國日報網、央視網、中國青年網、中國經濟網、中國臺灣網、中國西藏網、光明網、央廣網、中國軍網、中國新聞網、中青在線。

第三十八條 本評價條件標準未涉及的相關事項按《關於按系列(專業)修訂或制定我省職稱評價條件標準的指導意見》(甘人社廳發〔2018〕27 號)等文件規定執行。國家和省上出臺新政策按新政策執行。

第三十九條 本評價條件由甘肅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廣播電視局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 本評價條件自發文之日起試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2015年制定的《甘肅省新聞出版廣電局關於印發甘肅省播音專業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條件的通知》(甘新廣職改〔2015〕12號)同時廢止。

【文件分析】甘肅省廣播電視播音系列職稱評價條件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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