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交通事故几个重要的期限

处理交通事故几个重要的期限

1、 事故现场撤除后能否报警请求处理?是否接受案件的期限是几日?

可以报警,3日内接报后3日内核查完毕,无法证明事实或者不属于交警管辖的,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

2、 制作简易程序认定书的期限是几日?

当场或3日内 。

3 、当事人提出申请伤人事故快速处理的期限 是几日?

3日内, 事故发生之日起算,各方当事人共同提交书面申请,载明当事人基本情况、事故基本事实及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无异议等内容。

4 、车辆鉴定期限是几日?

30日内(含双休、法定节假日) 延长后的检验、鉴定期限60日内,需要延长应报支队批准,包含未延长之前已经确定的30日内期限。

5、车辆鉴定意见确定后,通知当事人领取车辆的期限是几日?

5日内,在检验、鉴定意见结果确定之日起计算。

6、送达当事人鉴定意见复印件的期限是几日?

5日内,自交警收到检验报告、鉴定意见起算。

7、事故认定书制作期限?

(不需要检验、鉴定)10日内,现场调查之日起计算,或者查获逃逸车辆和逃逸驾驶人后起计算。

事故认定书出具期限(需要检验、鉴定)5日内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日内送达当事人。

8、对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满申请复核的期限 ?

3日内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30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9、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如何承担?

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10、车辆不按时领取的后果?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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