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双重赔偿吗?

典型案例

以案释法|交通事故、工伤可获双重赔偿吗?

段某于2018年8月外出打工。9月17日,段某下班后到工地旁的餐馆吃饭,方某驾驶摩托车将段某撞伤,致其左胫腓骨粉碎性开放性骨折。段某顺利向保险公司和肇事者获得交通故赔偿款8万多元。劳动局对段某做出工伤认定,并经鉴定其工伤致残程度为九级。段某在亲友的帮助下,向劳动局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但用人单位某建筑集团公司的代理律师指出段某获得交通事款赔偿款8万元,远远高于工伤保险待遇,不能再行赔偿,双方达成用人单位给段某2000元,段某放弃工伤赔偿请求,法律上段某可获交通事故、工伤双重赔偿吗?

案例分析

双方所签赔偿2000元的协议属调解协议,而非和解协议,依法不产生法律拘束力,同时从立法精神、司法实践以及明确的司法解释等方面论证原告段某在获得交通事故赔偿后,还应当享有工伤保险待遇,即交通事故和工伤保险待遇可以双赔。最后,判决被告某建筑集团公司赔偿原告段某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段某获得了工伤赔偿款。

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伤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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