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耕地占用税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

看到这个消息朋友们已经炸开锅了,不过还是好好看下去吧,别急着讨论。

广西实施耕地占用税  大家对此有什么看法

第一、占用耕地建设农田水利设施或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不缴纳耕地占用税;

第二、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三、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新建自用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

第四、农村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残疾军人以及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自用住宅,免征耕地占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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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临时占用耕地政策

《耕地占用税法》规定,纳税人因建设项目施工或者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纳税人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依法复垦,恢复种植条件的,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所以大家还是理性点吧,大家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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