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婦幼保健院40名抗疫醫護被裁,你有什麼看法?

職場掘金王


疫情還沒有完全結束解除,在這個節骨眼上裁員真的不妥,不是道德綁架,但讓人有點卸磨殺驢的感覺,是的,奔赴一線的時候,為啥不讓留著的員工去呢?


我愛烤肉沒商量


事情經過

近日,一篇“抗疫一線醫護員工被辭”的行為佔據了熱搜,我打開一看,大概意思就是:40名抗疫醫護在防疫工作結束後,被醫院通知參加“人才優化”考試,最終被“末尾淘汰”。不僅沒領到抗疫的補助,反而被突然裁掉,甚至被要求“自願辭職”。大家表示“十分寒心”。

隨後我又從醫院的解釋中讀出以下信息:咸陽市婦幼保健院於2019年12月份進行了一次考試(包括考試和現場操作),準備以末位淘汰的原則進行“人才優化”。但由於疫情原因,裁員一事擱置,直到前兩天,進行了一次性裁員40多人,包括26名護士以及在休產假和哺乳假的員工。在整個過程中醫院完全遵循《勞動法》及《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之規定,並積極在法律框架內給勞動者予以補償,現已與大部分聘用人員達成調解補償協議。

上面就是這件事到目前為止的全部過程。

這件事上我們也看得出院方在此事上的一些做法稍微有點不妥。

那就是時間點太急了,我覺得完全可以等一些員工休完產假和哺乳假之後再說這件事。用完人之後,就把人裁了,豈不寒心?那早知道要裁人,為什麼不排那些不會被裁的人去一線工作呢?

根據我從一些法律朋友那裡瞭解到,在勞動法第41條,關於企業裁員的第二個情形有:

第一條:依照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第二條: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並經當地政府認定為困難企業的。第三條: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仍需裁減人員的,第四條: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其中第一條與第三條顯然不適合,而第二條根據院方的聲明看來,院方有可能是往這一條上靠,但是,是否真正的經營困難,不是企業自己說了算,而是需要由政府進行認定。院方明顯未走這一程序。

抗疫也不是護身符

雖說醫院有做的不對的地方,但工作這事還是比較現實的事情。醫院既然有臨聘合同的存在,那雙方都有解除合同的權利,只是這事必須雙方要好好坐下來談判。

參加抗疫的確做出過貢獻,我們也給與了尊重和獎勵,但這也不能成為護身符,也希望某些媒體不要誤導群眾用抗疫來博同情!各位,意下如何?

謝謝閱讀,祝您心明眼亮~


C羅專區


4月30日,《大河報》官網發佈《咸陽40餘名抗疫醫護突然被裁!辭職書上需承認“自願辭職”》,報道:有網友反映稱,咸陽市婦幼保健院(以下簡稱咸陽保健院)通過一次考試,實行末位淘汰,一次性裁掉40多人,其中有26名護士,被裁掉的醫護人員中大多數都曾在抗疫一線,如今,自己不僅沒有領到抗疫補助,反而被突然裁掉,受訪護士表示“十分寒心”。有護士提出質疑,為何不按學歷及職稱進行優化,有護士為中級職稱、十年工齡也慘遭“淘汰”。目前,40餘人中有7名醫護人員未接受簽字。

據咸陽發佈官方微信5月1日晚消息,近日,媒體報道了咸陽市婦幼保健院聘用人員勞動爭議仲裁糾紛。據瞭解,咸陽市衛健委高度重視,責成咸陽市婦幼保健院暫停正在實施的人員調整工作,並組建工作專班就此事進行調查,調查結果將及時向社會公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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