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優化徵收,切實降低用人單位成本,2020年起:
1、將殘保金由單一標準徵收調整為分檔徵收,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於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徵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徵收。
2、暫免徵收小微企業殘保金。對在職職工總數30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徵收殘保金。
3、明確社會平均工資口徑。殘保金徵收標準上限仍按當地社會平均工資的2倍執行,社會平均工資的口徑為城鎮私營單位和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加權平均工資。
關於印發《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的通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關於完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制度 更好促進殘疾人就業的總體方案》已經國務院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民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稅務總局
中國殘聯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