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心被告賴賬 原告偽造證據 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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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是真實存在的借款,就因為擔心對方賴賬,他自作聰明偽造了一張借條。日前,浙江省嘉興市秀洲區人民法院依法對偽造證據的當事人沈某某罰款5000元。

案情回顧

今年年初,沈某某一紙訴狀將吳某某告上了法庭,要求歸還借款5萬元和違約金1.6萬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沈某某提供了兩張借條,一張原件,一張複印件。被告吳某某定睛一看,這不對啊,其中一筆借款自己早就還清了,當時還把借條撕了,怎麼又出現了一張借條複印件,難道沈某某私下自己又留了一張?

根據被告辯解意見,承辦法官將兩份借條放在一起仔細比對,果然有了發現,兩份借條中雙方的簽名在字跡輪廓、運筆、字形大小等方面幾乎一模一樣,顯然那份複印件借條是偽造的。

那麼,原告沈某某為何要偽造一份複印件的借條呢?原來,沈某某與吳某某之間發生過兩筆借款,時間很接近,借款金額也一樣。此後,第一筆還清,借條也已經撕了。如今,沈某某起訴要求吳某某歸還第二筆借款,擔心吳某某會將歸還第一筆借款的還款憑證作為本案還款證據,於是自作聰明,偽造了一張借條。

在法官的教育下,沈某某主動交代事實並表示認錯悔改,願意接受處罰。秀洲法院認為,沈某某的行為妨礙了人民法院正常訴訟程序,損害了司法權威,考慮到沈某某偽造借條的目的是討回真實借款,主觀惡意相對較輕,遂依法作出上述罰款決定。


擔心被告賴賬 原告偽造證據 罰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法院可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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