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檢二分院成功調解一起不服不起訴刑事申訴案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南國都市報儋州5月6日消息 (記者 李紹遠 通訊員 洪緯 吳小潤)近日,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辦理的一起不服不起訴刑事申訴案,在檢察官的努力下,促成雙方當事人成功達成調解協議,申訴人表示不再申訴,消除了社會治安隱患,切實增強了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做到了案結事了。

2017年5月,因洋浦管理局對洋浦的開源大道兩側50米範圍內進行整治,位於開源大道瑞洋小區紅綠燈西側的李某、劉某芳等人的鐵皮房屋要向外遷移。5月15日上午,劉某芳將外移後的鐵皮屋修建在李某鐵皮屋門口,雙方因此發生糾紛,李某將劉某芳正在修建的鐵皮屋用挖機砸毀,經儋州市價格認定中心認定被損壞的鐵皮屋和貨架的完全損失價格為6452元。

隨後,李某故意毀壞財物罪一案由洋浦經濟開發區公安局偵查終結,並將該案移送洋浦經濟開發區檢察院(以下簡稱“洋浦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洋浦區檢察院認為,李某故意毀壞他人財物,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但犯罪情節輕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對李某作出酌定不起訴決定。劉某芳不服洋浦區檢察院決定,認為依法對李某追究刑事責任, 向海南省檢二分院申訴。2019年8月,海南省檢二分院經複查後認為此案系鄰里矛盾引發,毀壞財物數額剛達到立案標準,當以和解調處化解矛盾,李某犯罪情節輕微,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並作出維持洋浦區檢察院的不起訴決定,並通知申訴人劉某芳。

2020年4月,申訴人劉某芳請求承辦檢察官再次出面為雙方進行調解,希望得到李某賠償總額2萬元人民幣,包含生產資料(用具、工具)的費用。檢察官瞭解到,由於該案在公安偵查階段由於雙方意見分歧過大未能調解成功,去年8月,海南省檢二分院已辦結該案,但考慮到雙方當事人為同行業人員,如不徹底解決問題,雙方將來可能會再起衝突,檢察官決定再次介入。經檢察官當面耐心地釋法說理,李某最終同意賠償劉某芳2萬元人民幣,申訴人劉某芳對賠償金額表示認可,並接受了李某的賠禮道歉,表示不再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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