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受理及考評程序

本文介紹了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受理的流程和考評程序,對計量標準的類型進行了分析,闡述了各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受理和組織考核的所依據的標準和條件。

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受理及考評程序


自1985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頒佈實施以來,國家制定了一系列有關計量標準考核管理的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其中,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範》更是明確了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考核程序、考評方法以及後續監管等有關內容。該規範自1992年6月18日發佈以來,經歷了三次修訂,一步步完善了計量標準的考核要求,增強了其操作性和實用性。

計量標準考核是國家行政許可項目,其行政許可項目的名稱為“計量標準器具核准”。一個完整的計量標準考核過程,分為申請、受理、組織、考評、審批( 包括髮證) 五個步驟,須經過建標單位、計量行政部門、考評單位或考評組,最後,建標單位取得《計量標準考核證書》或不給予行政許可決定書,才算考核結束。建標單位往往能對照JJF1033《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要求,準備齊全相關的申請材料,考評時配合考評員或考評組進行資料修改和現場實驗,但對提交至哪裡、計量行政部門如何受理、組織和實施考評等程序不甚瞭解。下面,筆者根據多年的工作經驗,展開談一談計量標準考核的這幾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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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概念釋義

( 1) 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

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有國家、省級、市(地)及縣四級。《計量法》第四條規定: “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對全國計量工作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量工作實施監督管理。”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即國家級,具體指的是國家市場秩序監督管理總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即省級、市( 地) 及縣三級,具體指的是各級質量技術監督局。

( 2) 有關主管部門

有關主管部門分為國務院主管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兩級。國務院主管部門是指國務院下屬的部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如水利部、交通運輸部等,與其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為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是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下屬的廳(局) 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與其同級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為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

( 3) 最高計量標準

也稱最高等級的計量標準。《計量標準考核辦法》最高計量標準分為三類: 最高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部門最高計量標準和企事業單位最高計量標準。最高計量標準的認定不能按照能否在本地區或本部門內進行量值溯源(傳遞) 來判斷,而應按照該計量標準在與其“計量學特性”相應的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中的位置是否最高來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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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

按照我國計量法律、法規的規定,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有國家、省級、市(地)及縣四級。《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第六、七、八條,《計量法實施細則》第八、九、十條以及《計量標準考核辦法》的第五條,對四類不同情況計量標準的考核申請作出了規定,建標單位根據各自的單位性質、地域類別、計量標準的等級,向正確的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交申請材料( 見表1) 。

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受理及考評程序


由此可見,向哪一個級別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提出申請,取決於計量標準考核的類型,即是否為社會公用計量標準,是否為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內部使用、是否為最高計量標準。當然,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在初審時會對建標單位申報的技術資料進行審查,若不屬於其受理範圍,將發送《行政許可不予受理決定書》,並將有關申請資料退回建標單位,但這必然會造成時間上的延誤,影響後續的受理、考評、取證的進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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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量標準考核的受理、組織與實施考評

JJF1033-2016《計量標準考核規範》的5. 2 中提到: “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收到建標單位的申請考核的資料後,應當對資料進行初審,確定是否受理。”初審時間為5個工作日。

計量標準的考核申請經受理後,即進入計量標準考核的組織和實施程序。從受理到發證的流程見圖1。計量標準的“組織考核”和“主持考核”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受理計量標準考核申請的和最終頒發《計量標準考核證書》的都是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以下簡稱“主持考核”),確定有能力實施考評工作的考評單位和考評員的是組織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以下簡稱“組織考核”),兩者可以是同一個部門,也可以不同: 當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能自行組織考核時,則“主持考核”=“組織考核”;當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考核時,“主持考核”≠“組織考核”。簡而言之,“主持考核”負責受理和給予行政許可,“組織考核”負責組織和實施。

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受理及考評程序


由流程圖可以看出,有兩個條件是受理、組織和實施考評過程需要滿足的,分別是:

(1) 是否具有與被考核的計量標準相同或更高等級的計量標準;

(2) 是否有該項目的持證計量標準考評員。

對主持考核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而言,第一步是將被考核的項目與本轄區內已經建立的計量標準等級和計量標準考評員的所取得的考評項目進行比較,兩個條件同時滿足方能自行組織考核。如不能同時滿足,應報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也需要對本行政區內的考核能力進行比較,如果上一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也不具備考核能力,應當逐級上報。由此可見,計量標準的組織和實施均是針對本行政區內而言,主要跨行政區域聘用考評員的,聘用時應當通過考評員所在地的人民政府行政部門認可。而且,跨行政區域聘用考評員一般適用於執行次級計量標準的考評,且與考評員所在地的省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協商後聘用。也就是說,只有條件(2)無法得到滿足時,才允許跨行政區域聘請考評員。

而接受考評任務的單位,也需要滿足上述的兩個條件。此時主持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把考核任務下達至單位,由考評單位聘用本單位的考評員執行考評任務。如該承擔計量標準考核任務的單位僅滿足條件(1),此時組織考核的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須聘請不同單位,或跨行政區域的考評員組成考評組執行考評任務。考評組由有關技術專家和相近專業的考評員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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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語

無論是社會公用計量標準,還是有關主管部門、企業、事業單位建立的最高計量標準,都需要經過考核合格後方能使用。在進入計量標準考核的技術審查環節之前,知悉計量標準考核的申請、受理、考評程序,對後續用該計量標準開展量值傳遞工作都有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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