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組織者、領導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陝西檢察 2020-09-30 16:19:19

9月25日,常州市武進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陳照華、戴小剛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一案,組織者、領導者陳照華、戴小剛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八年六個月及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常州宣判一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 組織者、領導者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八年

經審理查明,2010年2月以來,被告人戴小剛先後網羅了多名同鄉和社會閒散人員,逐步形成以戴小剛為組織者、領導者,被告人楊旺強、孫慧耀、陳平為骨幹成員,被告人陸永軍、朱超傑、陸效同等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戴小剛領導該組織,多次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開設賭場、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通過開設賭場、高利放貸等手段,非法斂財200餘萬元,累積了一定的經濟實力。

2011年9月,戴小剛通過被告人陳國華結識了從事高利放貸的被告人陳照華。2012年初,陳照華領導並控制戴小剛組織,利用該組織的惡名及非法影響為其催收高利貸提供便利,有組織地實施了多起尋釁滋事、非法拘禁違法犯罪活動。2014年2月,陳照華吸收被告人錢愛平為組織骨幹成員,領導錢愛平等人採用暴力、軟暴力等違法犯罪手段討債,攫取了鉅額經濟利益。

2010年至2016年間,該組織在溧陽當地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共實施尋釁滋事犯罪12起、聚眾鬥毆犯罪3起、非法拘禁犯罪2起、開設賭場犯罪1起、敲詐勒索犯罪3起,造成3人輕傷、1人輕微傷,通過實施上述違法犯罪活動,任意插手民間糾紛、經濟糾紛,干擾、破壞他人正常生產、經營、生活,致使多家企業停工、倒閉,多名被害人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後不敢舉報、控告,被迫外出躲債,在溧陽部分地區造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武進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陳照華、戴小剛等人的行為構成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高利轉貸罪等,根據各被告人的罪行、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總檯央視記者 吳睿)

來源:央視新聞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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