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精品】關於基層黨的工作部門履行職能監督情況的調研報告

【調研精品】關於基層黨的工作部門履行職能監督情況的調研報告

強化黨內監督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保障,是全黨的共同任務,也是一項複雜的系統工程。最新修訂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最大亮點之一就是初步勾勒了黨內監督體系框架,首次明確了黨的工作部門的監督責任。《條例》第九條規定,建立健全黨中央統一領導,黨委(黨組)全面監督,紀律檢查機關專責監督,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黨的基層組織日常監督,黨員民主監督的黨內監督體系。由此看出,在新構建的黨內監督體系框架下,黨的工作部門是在黨內進行“職能監督”的主體,負有履行“職能監督”的主體責任,這是黨內監督體系和監督制度的重要創新。簡而言之,職能監督就是要求黨的工作部門在其系統內、部門內、職能範圍內履行好監督責任,發現問題及時處置,協助黨委(黨組)織牢織密監督之網。為深入瞭解全區基層黨的工作部門履行職能監督責任情況,新會區紀委監委、區委調研室組成專題調研組,深入一線開展了專題調研。

一、新會區黨的工作部門履行職能監督概況

本次調研主要通過召開座談會、實地調研、聽取意見等方式進行。從調研情況來看,2016年10月《條例》施行以來,新會區各級黨委辦公室、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黨的工作部門按照《條例》規定,在新的黨內監督體系下履行職能監督責任,層層壓實管黨治黨責任,全區黨的作風建設展現新的面貌。

各級黨委辦公室著重在督促相關部門落實黨委決策部署方面履行監督職責。新會區委辦規範督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督查督辦機制,落實“基層減負年”各項規定,履行對落實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委決策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職責。各鎮(街)黨政辦通過制定責任清單、通報、考核等方式,督促相關部門按時按規定完成上級黨委下達的任務。

組織部門著重加強對黨員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情況和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的管理。新會區委組織部把日常管理與專項治理相結合,抓關鍵少數與“絕大多數”相結合,加強對黨員幹部日常監督管理;創新以“入戶走訪”方式,考察擬提拔幹部“八小時以外”情況,監督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情況。各鎮(街)組織辦落實幹部選拔任用“一報告兩評議”等工作制度,監督領導幹部選拔任用情況;加強與黨員幹部的談心談話、經常性核查各級黨組織“三會一課”、個人事項報告落實情況。

宣傳部門著重加強意識形態領域的管理監督,組織引導好輿論監督。新會區委宣傳部壓實各級黨組織意識形態工作責任,紮實開展維護意識形態反滲透專項行動、維護網絡政治安全專項行動,維護全區意識形態安全和政治安全。各鎮(街)宣傳文體辦主要依託“兩微一站”(微信、微博、網站)進行意識形態宣傳,有的鎮通過在微信開設“書記信箱”加強輿情監督。

統戰部門注重發揮作用,加強對統戰系統、統戰領域履行管黨治黨責任的監督以及對黨的統一戰線政策法規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新會區委統戰部密切聯繫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和黨外知識分子、民族宗教、港澳臺海外、非公有制經濟等各領域代表人士,開展監督工作。各鎮(街)統戰監督工作基本上由鎮僑務辦(多數鎮設在社會事務辦)負責,主要以發放僑刊、藉助鄉親聯誼會平臺、關注本地民間組織活動、發展非公企業黨員等方式,聯繫、監督統戰相關領域人士。

政法部門著重加強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新會區委政法委主要通過案件協調、涉法涉訴信訪件督辦等方式,督促各級政法部門加強紀律作風建設,強化自身監督。各鎮(街)主要以綜治信訪維穩中心為具體協調機構,協調派出所、法庭、司法所等處理各項執法工作,以及聯動辦理涉法涉訴信訪件等,強化對政法部門執法活動的監督。

二、當前新會區黨的工作部門履行職能監督存在的問題

通過調研發現,一些基層黨的工作部門履行職能監督還存在薄弱環節,有的領導幹部未能深入學習《條例》內容,沒有準確理解“職能監督”的真實含義和自身職責,推進職能監督存在堵點、卡點。

(一)理解職能監督不到位,監督者認識存在偏差。《條例》實施2年多,但有的部門對職能監督的理解還不夠深入,對職能監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認識仍存在不足,甚至個別同志還不清楚《條例》將黨的工作部門納入監督主體之一。比如,有的部門負責人談業務時頭頭是道,談職能監督卻尷尬詞窮,有的同志簡單地把做好職能範圍內的業務工作等同於做好職能監督工作。有的鎮宣傳部門還因對意識形態監督工作重視不夠,對各級有關意識形態監督會議精神落實不力,導致在管轄範圍內發生黨員幹部意識形態方面違紀行為。此外,一些黨的工作部門幹部對自身監督者的定位認識不準,熱衷於當老好人,認為監督只是紀委的職能,對黨員幹部存在的問題不敢提醒、批評和糾正,沒有把對同志的關心體現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漸上。一些基層幹部認為職能監督內容籠統,難以理解,缺乏可操作性的指引,職能監督工作推進緩慢。基層單位和群眾普遍對職能部門監督工作認識不到位,認為監督是紀委的事情,對職能部門的監督存在牴觸心理,消極看待職能部門的監督,影響監督成效。

(二)監督的意識和能力偏弱,監督缺乏有效手段和合力。

在黨政辦公部門監督工作中,存在重業務輕黨建的現象,比如,對推進重大工程、重大項目較為重視,但是對貫徹落實中央重大會議精神和決策部署,以及基層黨組織建設等具體工作的監督力度偏弱。在組織部門監督工作中,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尚處於起步階段,大部分鎮(街)尚未推行“入戶考察”制度,對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監督缺乏有力抓手。在政法部門監督工作中,目前執法監督的案件大多來源於上級黨委、領導的批示和群眾的來信來訪。上訪申訴案件花費了政法部門大量精力,使執法監督工作主要集中在案件協調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督辦等問題上,削弱了對執法部門執法中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的事前監督,影響監督工作實效。在統戰部門監督工作中,對統戰系統的日常監督力度不夠,導致個別統戰幹部過分強調境外客觀原因,對境外舉辦的活動,以及境外網絡發佈的不當言論的監督手段不多;個別鎮反映由於基層工作任務繁重,造成鎮黨委輕統戰工作的局面未能徹底解決。在宣傳部門監督工作上,個別鎮的宣傳部門在主觀上未能主動適應新媒體興起、信息傳播快的新形勢,對意識形態監管意識較為薄弱,在客觀上缺乏有效監管手段,導致未能及時發現轄區內黨員幹部在微信群上胡亂發表言論的傾向,最終造成不良政治影響。

(三)黨的工作部門組織建設不夠完善,監督力量較為薄弱。隨著全面從嚴治黨工作向基層延伸,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的任務也越來越重,基層黨的工作部門人手不夠、力量不足的問題開始顯現,對有效行使監督職責提出了挑戰。比如,新會區負責該項工作的專職幹部僅有1名,且要兼顧宣傳、文化等工作。又如,做好執法監督工作,要求工作人員具有一定的法律政策水平、較豐富的司法實踐經驗、較強的案件協調能力,但是區政法委編制少,沒能參照市的做法,設立執法監督業務室,沒有專人負責執法監督工作,只能把執法監督職能掛在一個業務室。這個問題在鎮(街)更為明顯,鎮(街)沒有設立專門的部門對接區委政法委履行職能監督,主要由分管副書記統籌,以綜治信訪維穩中心協調開展執法監督工作。基層法庭、檢察室、司法所、派出所等部門,在業務上均由對應上級主管部門管理,人權、事權不隸屬於鎮(街),鎮黨委和綜治辦履行職能監督難度較大。除此以外,混崗兼職、精力旁移現象普遍存在。比如,鎮(街)統戰職能普遍由僑務辦負責,但該辦公室並非“三定”內設部門,且多設在黨政辦或與社會事務辦混合辦公;負責統戰工作的同志基本為兼職,放在統戰工作上的精力有限,個別鎮負責統戰工作的同志更由人大辦的同志兼任,有的鎮組織辦專職副主任實際工作崗位在黨政辦,這樣一人身兼多職,監督實效進一步削弱。

(四)農村基層黨的戰鬥堡壘作用發揮不夠,職能監督作用層層遞減。有的鎮黨委履行職能監督仍停留在口頭上,僅僅依賴部門之間日常業務上配合,對職能監督工作統籌力度不夠,缺乏全盤謀劃。組織工作方面。個別鎮黨委對職能監督工作的支持力度不夠,直接影響職能監督作用。巡察發現,有的鎮提拔股級幹部程序不完善,考察聽意見、民主測評環節沒有黨委聽取考察情況彙報的記錄。基層黨組織建設方面。一些鎮的組織部門未能有效加強對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幹部的監督,一些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素質偏低,政治意識薄弱,對黨員的身份認識存在偏差,比如,以往農村召開會議有向參會黨員發放誤工費的做法,取消後,個別黨員幹部失去參會積極性,出現“開會不到會”的不良情況,導致發展黨員大會都無法召開。基層群眾工作方面。個別基層黨組織由於平時缺乏對基層農村幹部教育和監管,導致有的村幹部在處理群眾問題時,並不是想方設法就地化解矛盾,沒有及時化解矛盾,而是直接把矛盾逐級“上推”,增加綜治維穩工作壓力。

三、提升新會區黨的工作部門履行職能監督實效的對策建議

做好職能監督的關鍵在於做好“監督”二字,具體要對本部門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遵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貫徹落實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堅持民主集中制、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執行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規定、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嚴格監督。同時,要對本系統相關單位黨組織及其負責人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履行管黨治黨主體責任、正確行使權力和廉潔自律等情況進行監督。這不只是行政上的履職監督,還要進行強有力的黨內監督。

(一)加強職能監督宣傳教育,強化對職能監督的考核。各基層黨的工作部門要履行“一崗雙責”,加強對本單位的監督管理,及時組織黨員幹部進行黨章黨紀黨規學習教育。根據地方實際,通過組織宣講團下鄉宣傳等方式,向基層加強對黨內監督條例的宣傳解讀力度,使職能部門更加明晰自身的監督範圍。同時,藉助電臺、電視等媒體平臺,加大對職能監督的宣傳力度,使職能監督深入民心。根據地方實際,制定適宜本土的職能監督制度,以制度管人管事。把部門職能監督作用發揮情況納入巡察內容,通過開展專項督查等方式,壓實基層部門監督責任。建立職能監督考核評價機制,發揮問責利劍作用,以考核倒逼責任落實。

(二)發揮職能監督部門作用,探索有效手段凝聚合力。建議黨的工作部門針對職能監督工作存在的問題,立足新會區實際,探索切實可行的措施,更好地發揮監督作用。在黨政辦公部門監督工作中,牢固樹立“四個意識”,緊緊圍繞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和本級黨委決策部署情況,進一步健全跟蹤問效、目標考核等問責機制,強化督查督辦力度,推動各項決策部署落地生根。在組織部門監督工作中,鼓勵、指導各鎮(街)參考區領導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監督管理的做法,探索建立擬提拔幹部入戶考察制度,拓寬發現黨員幹部“八小時以外”活動的途徑。在政法部門監督工作中,在處理案件協調和涉法涉訴信訪案件督辦過程中,通過個案監督發現執法活動中存在的普遍性、傾向性、苗頭性問題,通過建章立制、談話提醒等方式強化事前監督。在統戰部門監督工作中,藉助新媒體,建立微信群,在群內加大對國家政策法規、愛國主義教育宣傳的同時,及時聽取統戰相關人士有關統戰幹部的意見,從而加強對統戰幹部的日常監督。在宣傳部門監督工作中,發揮好全區相關績效考核“指揮棒”作用,推動各鎮(街)和區直部門黨委落實基層意識形態工作責任。持續強化網絡陣地管理,規範對網絡言論回覆的做法,強化網絡意識形態監督工作。此外,黨委要加強對工作部門監督工作的統籌力度,推動工作部門職能監督形成合力。

(三)完善工作部門組織架構,選優配強職能監督力量。做好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的頂層設計,健全宣傳、政法等部門的組織架構。根據鎮(街)機構設置的特點,明確履行政法、統戰職能監督的鎮屬部門,夯實職能監督的組織基礎。明確黨組織關係在上級部門的法庭、檢察室,黨組織關係在鎮,但人權、事權在上級部門的派出所執法行為的監督主體,理清上級主管部門黨委(黨組)與各鎮(街)黨委分別的監督責任。注重理清黨的工作部門的人事關係,做到人崗相適,選優配強監督工作人員,激發監督隊伍活力。

(四)強化職能監督工作支持,切實延伸職能監督作用。各鎮(街)黨委、上級黨的工作部門要切實從履行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角度,認識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將其作為在不同領域落實主體責任的載體和抓手,把黨的工作部門職能監督列入議事日程,與日常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督促,督促支持鎮(街)黨的工作部門做好職責範圍內的黨內監督工作。分管黨的工作部門的鎮黨委委員要以更嚴的標準要求自己,不斷加強業務學習,對監督工作給予更有針對性的指導。要以農村“三基四化”專項治理為契機,開展好農村黨組織“定級晉位”工程等工作,提高農村基層黨員幹部的政治素養,使黨的工作部門的職能監督作用向基層傳導更加暢通。要以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為契機,依法向基層派出機構落實監察工作力量,加強對農村基層黨組織的監督。


作者:新會區紀委監委、中共新會區委調研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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