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天水監獄開展節前“假暫”罪犯社區矯正回訪活動

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天水監獄開展節前“假暫”罪犯社區矯正回訪活動

為全面掌握假釋罪犯與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在社區矯正期間的有關情況,確保“雙節”期間的安全穩定。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天水監獄於“雙節”前開展了一次對假釋罪犯與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社區矯正情況調查回訪活動。

天水市人民檢察院聯合天水監獄開展節前“假暫”罪犯社區矯正回訪活動

9月14日至9月25日,市檢察院第三檢察部幹警與天水監獄刑罰執行科民警組成工作組先後前往隴南、定西、天水、平涼、武威等地司法局、鄉鎮司法所,對7名假釋罪犯與19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社區矯正情況進行了調查回訪。此次活動主要是對天水監獄辦理的假釋與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質量進行回訪考察,對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社區矯正管理和病情變化情況進行調查瞭解,瞭解掌握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是否仍然符合條件、是否存在違反監督管理規定的情形,以及擔保人監護是否到位、是否發生改變等情況,並對26人進行了再教育、再警示。

回訪期間,工作組在聽取了當地司法局(所)對假釋罪犯社區矯正和幫扶管理情況的介紹,全面瞭解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自回到社區後的疾病治療、遵守紀律等情況後,詳細查閱了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社區矯正執行檔案,深入社區瞭解鄰里關係、與被害人及家屬是否達成諒解、是否與犯罪前的同夥還有聯繫等情況,實地上門走訪調查其生活動態、思想變化、疾病救治等情況。

回訪中,工作組對發現病情有明顯好轉的罪犯張某某,已建議當地司法局對其病情進行跟蹤檢查,三個月後作出病情評審意見,一旦其失去保外就醫條件,應及時向省監獄管理局申請收監。對部分司法所落實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不到位的情況,根據《暫予監外執行規定》第二十一條“社區矯正機構應當及時掌握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的身體狀況以及疾病治療等情況,每三個月審查保外就醫罪犯的病情複查情況”的規定,檢察官對非本轄區的司法所當場提出口頭檢察建議;對本轄區司法所,發出書面糾正違法建議,社區矯正機構均已採納。同時,檢察官認真囑咐假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要時刻謹記自己的身份,斷絕與社會不良人員的來往,心懷感恩、珍惜自由,做到學法、懂法、依法、守法,要服從司法所的幫教監管,遵守社區矯正規定,順利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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