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矯正不悔改 男子被撤銷緩刑終入獄

(通訊員:彭小利)近日,經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檢察院監督,罪犯王某在社區矯正期間因不服從監管,經書面警告三次後,被依法撤銷緩刑,收監執行。

王某,男,31歲,湖南株洲人,2019年11月14日因犯盜竊罪被株洲市蘆淞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緩刑考驗期自2019年11月29日至2020年6月28日止。

據查,罪犯王某在緩刑考驗期間,多次違反監管條例,不按照規定時間報到,不參加集中教育學習,多次電話聯繫、上門走訪,均無法聯繫到其本人,被司法局書面警告三次後仍無悔改。之後,經司法局建議,蘆淞區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撤銷對罪犯王某宣告緩刑七個月的執行部分,收監執行原判決拘役五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檢察官提醒:緩刑考驗不等於無罪釋放,社矯人員須嚴格遵守相關監管規定,珍惜來之不易的改過自新機會,自覺接受社區矯正,服從監管,爭取早日迴歸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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