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虎”行賄、為情婦辦假身份證!內蒙古一廳官獲刑17年

撰文 | 餘輝

終於判了!

據呼倫貝爾市檢察院6月17日消息,近日,呼倫貝爾市中院對呼倫貝爾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杜雋世涉嫌貪汙罪、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人杜雋世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二百五十萬元。

向“老虎”行賄、為情婦辦假身份證!內蒙古一廳官獲刑17年

觀海解局注意到,杜雋世曾因向“老虎”行賄被處分,他的通報中還提到,他私自留存涉密文件、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指使他人為其情婦辦理假戶籍資料與身份證。

將1000萬元公款出借

先來看法院的判決。

被告人杜雋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擔任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旗委書記、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長、臨河區委書記職務上的便利,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侵吞、騙取公共財物1892.648358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及財產性利益2115.56萬元;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個人名義將1000萬元公款出借給其他單位用於營利性活動。

杜雋世,男,蒙古族,1960年3月出生,內蒙古達拉特旗人。研究生學歷,1977年12月參加工作,1981年10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法院認定,他斂財的第一個崗位是“巴彥淖爾市烏拉特後旗旗委書記”,他擔任這一崗位的時間是2000年11月,2004年7月任巴彥淖爾市委常委、組織部長,2年後任臨河區委書記(至2011年8月)。

離開臨河區委書記崗位後,他又先後擔任了阿拉善盟盟委副書記、政法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2018年4月被查。

向“老虎”行賄的廳官

杜雋世落馬時紀委方面曾附了他的簡歷,其中提到,“2014年12月,杜雋世因向原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王素毅送禮金問題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他被處分時,王素毅已於2014年7月一審被判無期,他是十八大後首個獲刑的“老虎”。

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3年,王素毅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委副書記、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市長、巴彥淖爾市委書記、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統戰部部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鄂爾多斯市蒙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巴彥淖爾市人民政府原副秘書長李石貴等九個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先後多次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073萬餘元。而曾經向他行賄的杜雋世,涉案數額遠超王素毅。

2017年8月,北京高院公佈了王素毅的減刑裁定書,法院裁定王素毅由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20年1個月。

私自留存涉密文件、為情婦辦假身份證

杜雋世的雙開通報也值得一看。

2018年8月,杜雋世被雙開,其通報600字左右,提到:

經查,杜雋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與他人訂立攻守同盟,偽造證據,進行虛假供述,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理想信念喪失,長期搞封建迷信活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操大辦其父喪事,收受下屬禮金;違反組織紀律,不如實申報個人事項;違反廉潔紀律,借女兒婚禮趁機斂財。利用職權和影響力,為親屬和情婦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私自留存涉密文件;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指使他人為其情婦辦理假戶籍資料與身份證。

杜雋世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騙取公款,涉嫌貪汙犯罪。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杜雋世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人前假裝清廉,人後貪婪放縱,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且在黨的十八大之後不收斂、不收手,社會影響極為惡劣。”

資料 | 中央紀委官網 新華社 人民網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