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NG與鬥魚糾紛細節:劉世宇、嚴君澤退役未經鬥魚公司書面確認

以下是RNG與鬥魚糾紛的更多詳細細節: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本案中,鬥魚公司(甲方)與樂遊公司(乙方)在《合作協議》中約定樂遊公司指派RNG戰隊成員在鬥魚平臺進行獨家遊戲解說,合作費用2000萬元,獎勵費用1100萬元。協議簽訂後,鬥魚公司依照合同約定支付了首付款、基礎費用及禮物收益,履行了合同付款義務。

但是樂遊公司違反合同2.3約定,未經鬥魚公司同意,將RNG戰隊經營權、隊員經紀權等轉讓給天同公司,導致鬥魚公司對俱樂部成員肖像權、姓名權、形象權進行商業化開發和利用受限。

RNG與鬥魚糾紛細節:劉世宇、嚴君澤退役未經鬥魚公司書面確認

根據合同2.1約定,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乙雙方即成立平等的合作關係,協議俱樂部成員在甲方平臺進行獨家解說。未經甲方書面許可,乙方不得在包括但不限於第三方競爭平臺的他方平臺進行直播解說或表演。甲方有權以“RNG戰隊頂級合作伙伴”的表述對外進行宣傳推廣。

合同規定,若乙方違反本協議第二條任一約定,經甲方書面通知後乙方在10日內仍未糾正違約行為的,乙方應返還甲方在本協議項下已支付的所有費用,並賠償甲方損失人民幣1000萬元,不足彌補甲方損失的,甲方保留向乙方追償的權利。

此外,樂遊公司未經鬥魚公司書面確認即安排劉世宇、嚴君澤退役,補充實力並不相當的肖志、謝鎮營等作為RNG戰隊新成員,這違反合同5.1條約定。

合同規定,協議有效期內,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如單方面要求提前終止協議的,或協議俱樂部成員退役或轉會的且無法補充經甲方書面確認的同等競技實力的俱樂部成員的,則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支付20000000元人民幣

作為違約金賠償,若該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甲方損失的,乙方應另行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直接損失和可預見的合理損失。

因此,法院認為,上述行為均由樂遊公司及戰隊成員主動實施,在主觀上存在惡意,樂遊公司應當就此承擔違約責任。

此案件一審結束,目前的判決並未生效,RNG方已經提起訴訟,等待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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