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領域反腐進入“深水區” 揪出“內鬼”清除金融安全隱患

● 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公報提出,要“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 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在金融機構准入和相關管理方面具有相當集中的權力,一旦金融監管者濫用監管權力,就會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甚至威脅金融安全

● 紀檢監察機關通報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折射出黨中央堅決查處金融領域腐敗的堅定決心。但從根本上來說,還是要推動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實現監督制度化和常態化,優化權力結構,壓縮腐敗滋生空間

□ 本報記者 陳 磊

□ 本報見習記者 劉紫薇

今年9月,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副局長周文傑落馬——金融監管部門被查處的領導幹部名單上再添一人。

《法治日報》記者統計顯示,今年1月至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先後通報了8名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

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年初的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公報提出,要“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的專家稱,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在金融機構准入和相關管理方面具有相當集中的權力,一旦金融監管者濫用監管權力,就會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甚至威脅金融安全。

專家認為,紀檢監察機關通報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折射出黨中央堅決查處金融領域腐敗的堅定決心。但從根本上來說,還是要推動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實現監督制度化和常態化,優化權力結構,壓縮腐敗滋生空間。

深化金融領域反腐

數位官員應聲落馬

周文傑是浙江諸暨人,今年9月剛滿49週歲。

簡歷顯示,周文傑於2001年進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工作,32歲時轉到原上海銀監局工作,曾擔任辦公室副主任、主任,國有銀行監管處處長等職務。2016年4月,周文傑走馬上任原上海銀監局副局長。

兩年半之後,銀保監會機構改革,周文傑出任新組建的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副局長。今年6月,周文傑還以中國銀保監會上海監管局副局長的身份出席了上海市政府新聞發佈會。

3個月後,也就是9月14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稱,周文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上海市紀委監委負責。

作為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周文傑的落馬並非孤例。今年首個被通報的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是亓新政——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原黨委書記、局長。

1月16日19時30分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通報稱,亓新政被“雙開”。值得注意的是,通報當天中午,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公報公佈,其中提出“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

亓新政的簡歷顯示,他曾任原中國保監會寧夏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原中國保監會江蘇監管局局長。

2019年7月,時任中國銀保監會福建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的亓新政落馬。據瞭解,他是中國銀保監會組建之後首個落馬的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負責查處他的機構是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江蘇省紀委監委。

今年4月,亓新政涉嫌受賄罪一案經江蘇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南京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發佈的通報顯示,亓新政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借用被監管機構人員大額錢款;利用職務便利為金融機構、企業和個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等。

通報稱,亓新政“為謀取私利濫用監管權力,由金融秩序的維護者淪為破壞者,嚴重損害監管權威性和嚴肅性”。

《法治日報》記者統計顯示,今年1月至9月,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總計通報8名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其中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有3人被通報。

北京大學廉政建設研究中心副主任莊德水在接受《法治日報》記者採訪時認為,查處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是金融領域反腐敗的組成部分,點名通報這麼多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說明金融領域反腐敗已經進入“深水區”。

北京科技大學教授、廉政研究中心主任宋偉稱,在金融反腐大背景下,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頻頻落馬,反映了金融領域腐敗仍然處在易發多發階段,特別是金融監管部門具有較大權力並監管眾多金融企業,因此具有相對較高的腐敗風險。

“這些案例也在很大程度上折射出黨中央堅決查處金融領域腐敗的堅定決心,特別是查處金融監管部門腐敗的堅定決心。”宋偉說。

在莊德水看來,金融監管部門是金融領域的“守門人”,看守的是金融領域密集的資源和資金,職責重大但同時也容易受到腐蝕。一旦金融監管者發生腐敗問題,濫用監管權力,就會嚴重擾亂金融秩序,甚至威脅金融安全。

“今年以來這麼多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落馬,傳遞出中央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是動真格的強烈信號,目的是通過高壓反腐整治金融監管領域腐敗問題,揪出監管部門‘內鬼’,消除金融安全隱患。”莊德水分析認為,金融領域反腐敗延伸到金融監管領域,按住了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命門”,切中了金融領域腐敗問題的“七寸”。

嚴重背離監管初衷

以權謀私甘被圍獵

亓新政被“雙開”之後,今年4月29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了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劉金明被“雙開”的消息。

通報稱,劉金明“長期接受銀行機構高管安排的旅遊和宴請”,違反廉潔紀律,長期大肆收受他人財物,違規入股銀行機構謀利;利用職務便利為被監管機構和有關人員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通報還稱,劉金明身為金融監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背棄初心使命,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嚴重背離金融監管初衷,棄守監管職責,與被監管機構“親”“清”不分,甘於被“圍獵”,樂於當“內鬼”,對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大肆放水,助推金融風險;破壞監管隊伍風氣、監管機構政治生態,造成隊伍管理、業務監管“雙失守”。

兩個月後,中國銀保監會內蒙古監管局原黨委委員賈奇珍也被“雙開”。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的通報稱,賈奇珍“違規干預金融機構資金借貸事項”,利用監管職權及職務便利,在金融機構市場準入、監管評級、工程承攬、職位提拔、工作安排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鉅額財物。

“賈奇珍身為金融監管部門的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權力觀扭曲,對黨不忠誠不老實;罔顧黨紀國法,背離監管初衷,甘於被‘圍獵’,長期默許、縱容有關被監管機構野蠻擴張、違法違規經營,監管嚴重失守。”通報中稱。

今年被“雙開”的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還有青海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原巡視員、副局長王麗。

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的通報,王麗在經濟上貪慾膨脹,將國有金融企業視為個人的“提款箱”,設立“小金庫”,隨意支取資金歸個人使用,違規將國有資金挪作他用,為他人謀取利益;濫用職權,利用職務便利在貸款發放、工程項目建設、職工招錄等方面,大搞權錢交易、以權謀私,非法收受鉅額財物,嚴重汙染破壞了青海銀行的政治生態和發展環境。

莊德水認為,根據通報用語來看,金融監管部門的腐敗問題與監管權力的運行特點、體制機制等直接相關,尤其是金融監管屬於非常特殊的行政權力,在金融領域這個封閉的“王國”,對金融資金的審批,對金融資源的分配,都具有相當的話語權。

“一旦金融監管權力失去有效監督和制約,很容易發生腐敗問題,進而對整個金融領域和金融體制的運行、金融安全都會產生嚴重的危害。”莊德水分析稱,“同時需要注意的是,面對極具稀缺性的金融監管資源,一些被監管對象也使用各種手段進行‘圍獵’,意圖把金融監管權力拖進腐敗的‘泥潭’裡。”

在莊德水看來,金融領域的腐敗問題也與國際形勢有關,畢竟金融腐敗是各國面臨的共同問題,而且金融領域一旦發生腐敗問題,無論是金融監管部門腐敗還是金融機構腐敗,都具有蔓延性,向其他領域進行擴散。

據宋偉觀察,這些通報用語反映了金融領域的腐敗特點,其中既有凸顯金融監管部門權力特徵的問題,也有與其他領域具有共性的問題。比如,金融監管部門在金融機構准入和相關管理方面具有相當集中的權力,監管鏈條長、涉及環節多等。

推進體制機制改革

切除金融腐敗毒瘤

今年是打好防範化解金融風險攻堅戰的收官之年。

今年年初,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對“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進行部署,堅決懲治金融領域腐敗已經成為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重點任務之一。

“在嚴厲懲治、形成震懾的同時,金融系統還結合典型案例暴露出的制度短板、監管漏洞,扎牢制度籠子、規範權力運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刊文稱。

“制度籠子”之一是駐中國銀保監會紀檢監察組協助組織人事部門制定的《銀保監會派出機構幹部交流工作辦法》:在堅決落實黨委書記、紀委書記交流回避的同時,推動銀保監會黨委逐局逐人分析,對長期擔任“二把手”的班子成員及時交流回避。

中國銀保監會也在加大內生反腐的力度。

5月26日,中國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稱,當前金融領域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中國銀保監會將重點查處重大風險事件背後的利益輸送、監管失守問題,特別是破壞監管秩序、市場秩序,造成國有金融資產重大損失甚至誘發風險事件的,一律嚴懲不貸。

同時,中國銀保監會還提出健全管理制度,堅決治理“金融土特產”問題。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堅決打掉監管人員、金融機構從業人員和不良企業主相互勾結的腐敗“黑三角”,斬斷“圍獵”和甘於被“圍獵”的利益鏈。推動清廉金融文化建設,修復金融系統政治生態,不斷提升金融反腐內生動力。

今年7月20日,中國銀保監會召開2020年年中工作座談會暨紀檢監察工作會議,強調要全面落實十九屆中央紀委四次全會部署,堅持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深化金融領域反腐敗工作,堅決懲治重大金融風險背後的腐敗問題。

同一天,原中國銀監會山西監管局黨委書記、局長張安順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審查監察。

一個隨之而來的問題是,如何解決金融監管部門發生的腐敗問題呢?

對此,莊德水建議,首先要對金融領域進行頂層設計,把解決金融領域包括金融監管部門的腐敗問題納入整個國家治理體系治理能力現代化的框內予以對待,推進金融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通過改革切除金融領域的腐敗“毒瘤”,借鑑國際先進金融管理經驗,運用現代信息技術,加強對金融監管權力的監督,讓金融監管部門迴歸金融“看門人”的本位;其次要公開金融領域金融資源的配置過程,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和制約,讓金融真正服務於國民經濟和社會公眾,而不是服務於少數特殊利益集團;第三要加強金融監管部門領導幹部隊伍的建設,提高准入門檻,同時對違法違紀者零容忍,以高壓反腐態勢對金融監管者加以約束。

宋偉建議,一要進一步提升權力運行公開制度,將各項監管權力的相關信息和環節公開,減少暗箱操作的機會;二要運用信息化技術加強對金融監管機構的再監督,推動監督制度化和常態化,特別強化對領導幹部的監督;三要推動金融監管體制機制改革,優化權力結構,從根本上壓縮腐敗滋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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