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记者 从春龙 通讯员 封涛 报道

本报烟台讯 近日,烟台市事业单位考核委员会印发《2020年市直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坚持以奖优罚劣为导向、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进一步调整优化考核指标,激发事业单位活力,鼓励事业单位担当作为。

《意见》既牢牢把握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充分考虑单位职能特点,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通过“基础+突破”引导事业单位在立足本职的基础上,积极参与“三重”“双招双引”等重点工作。将党的建设、履行职责、创新创优、基础管理和服务社会满意度列为基础指标,推动事业单位立足本职、优化服务,切实提升公益服务质量水平。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设置“突破项”。对承担“三重”“双招双引”等工作成效显著、贡献突出,且履行职责等基础管理指标完成较好的事业单位,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

《意见》合理设置“加减分”,既鼓励事业单位勇于开拓进取、争先创优,又推动事业单位强化管理、规范履职。对综合性工作受中共中央、省、市表彰奖励或通报表扬,以及在应对新冠疫情等重大或突发事件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事业单位,分别给予5-20分的加分。对于在党风廉政、信访稳定、军转和退役人员安置、审计、巡视巡察等方面发生问题的事业单位,视情节给予5-10分的扣分,引导事业单位规范履职、不出纰漏。

《意见》灵活运用“升降档”,引导事业单位在“从严治党”“服务群众”等关键问题上,坚持原则、把握底线,既达到群众满意,又确保不出问题。针对群众满意度设置“提升等次项”。对市直公立医院、学校、窗口单位等群众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直接密切、服务对象相对集中的事业单位,群众满意度位列本组第一位的,按综合得分拟定等次后提升一个等次。对于出现被党委和政府问责、严重失信、群众满意度低等7种情形的单位,按综合得分拟定等次后降低一个等次。对于出现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被有关部门“一票否决”等八种情形的,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真正为事业单位划好红线,树立奖优罚劣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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