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企業高管鮑某明涉嫌性侵養女”事件引爆輿論。
帶血的紙巾、蹬破的床單、變態的聊天記錄、電腦上的不雅視頻,案件中一幕幕令人心驚和震怒的細節,猶如針刺般刺痛了人們的心。
想必很多人在震驚之餘,也在困惑:是怎樣的母親才會把自己正處於青春期的女兒,送到一個陌生的中年男子手上?
如果說是“收養”,根據我國《收養法》規定,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而鮑某明與受害女孩之間相差29歲,根本不符合法律收養的規定。
有律師分析,像受害女孩母親這樣有撫養能力卻不撫養自己的子女,致使孩子受到侵害的,也應當負有法律責任。
本文並不想從法律層面探討此案,相信天理昭昭,自有公道;相信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相信朗朗乾坤,罪無所遁。
只是,同樣身為母親,驚聞此事後是如此痛心,又覺得其中有些事情讓人匪夷所思。
所以,在此,我有三問,要請受害女孩母親回答。
第一問:羊入虎口,難道你就沒有怕過嗎?
最初看到該案的時候,首先浮現在腦海中的就是:一個母親緣何會把自己花骨朵一樣嬌嫩的女兒交由陌生男人單獨撫養?
這個問題在媒體報道中似乎已有答案。
單親母親認為自己女兒從小一直“磕磕碰碰”不順遂,想找個貴人為孩子改運。恰巧鮑某明一直在謀求收養“女寶寶”,機緣巧合,一拍即合。
後來,在極短的接觸相處中,母親從年僅13歲的女兒口中得知鮑某明待女兒“像個父親的樣子”,且鮑的工作和社會地位光鮮亮麗,母親便認為這個“從天而降”的養父能讓女兒受到更好的教育,能給女兒帶來更好的生活。
相信受害女孩母親的初衷是想讓孩子成為好人家的女兒,擺脫原生家庭的困頓,就像古代窮人孩子被大戶人家收養,期盼一朝鯉魚跳龍門,跳躍階層,從此過上好日子。
但是,作為一個母親,碰到自己孩子的事,尤其是關乎人生的大事,難道你就不應該想多一點嗎?
一個四十多歲正值壯年的單身男子和一個毫無血緣關係的花季少女長期共同生活,且沒有正式收養手續作為保障,難道你就那麼放心,就不怕會發生什麼事嗎?
是你太天真還是太糊塗,抑或是心太大?
女孩與陌生男子單獨相處,一般父母都是唯恐避之不及。你卻把自己還未滿14歲的女兒拱手相送給一個陌生男子,這與羊入虎口又有何異?
你的草率、輕信與無知,使自己成為罪犯的幫兇還不自知,將自己女兒錯手推入了噩夢的深淵還不自覺。
保護孩子不受欺負是母親的天職,不僅人類,連動物界亦是如此。如今女兒落入如此悲慘境地,作為母親的你難道不應該反思自己的失職嗎?
第二問:你明白“富養”的真正含義嗎?
當初送女兒去條件更好的家庭生活(當然是不是更好,這裡要打個問號),相信你也是明白“女孩要富養”的道理。但是,這個“富”難道僅僅指的是物質層面的嗎?
試想,如果富養只是以金錢和物質來衡量,那麼將來如果你女兒碰到更富裕的家庭,更多金的人呢?只看金錢的話,一山更比一山高,是難有窮盡的。
“富養”的真正含義:
- 其一是樹立孩子正確的金錢觀念,使得其不被金錢所惑,不會做出沒底線的事。
- 其二是讓孩子從小感受生活的美好與快樂,學會熱愛生活,用心追求有品質的生活。
- 其三是給孩子以滿足感和安全感,在他們的幼小心靈播種人生明亮的種子,即使以後遭遇挫折困頓,也不會輕易對生活失望,這是精神的富足。
這樣的“富養”,只要父母對孩子用心、有愛,即便是條件一般的家庭也是能夠做到的。
你並不懂得真正的“富養”,恰恰是你作為母親可以給女兒的,而並非只見過幾次面的陌生男人能給予的。
你把女兒送給別人照看,也隔絕了自己對孩子的關心和愛。
若非如此,從2015年末女兒第一次受到侵害後報警,到2019年4月自殺被人救下後,到派出所說出自己遭遇,到後來再次報案再次自殺再次被救。這期間,將近有4年的時間。
四年啊。如果你對女兒盡到了作為母親的細緻關愛和用心呵護,又怎麼可能連自己女兒身處煉獄,受到如此非人折磨,都看不出一絲絲端倪來呢?
如果平時能時常見面,即便沒有單獨談話的機會,觀其言,察其行,作為母親天生的敏感,又怎會絲毫覺察不出一點點女兒身上微妙的變化呢?
第三問:兒童性教育的“第一課”,你給女兒上了嗎?
當看到首次被侵害的女兒,因下體出血,疼痛難忍,去百度上搜索原因,一位“醫生奶奶”根據發痛的原因,告訴她“你被強暴了”時。
我就知道,你的孩子認識鮑某明時儘管已經快14歲了,但是估計沒有接受過任何一點性教育,連自己被侵害了都完全不明所以。
就像很多父母那樣,性教育對你來說也許是一個難以啟齒的話題,也許,在你看來,也不是必要的。“長大了自然會懂”,吃飽穿暖,生活富足,這才是當下最最重要的。
實際上,從孩子3歲開始,甚至可以更早一點,父母就應該給孩子進行性教育啟蒙的“第一課”。告訴他(她),你是從哪裡來的?男孩和女孩有哪些地方不一樣?
身上背心、褲衩覆蓋的地方,是不能被別人觸摸的。如果要是有人碰到你身上這些地方,要大聲說出來,要及時告訴爸爸媽媽。
中國人民大學性社會學的教授講過一個觀點:性教育本身不應當是一種引領,而應當是一種跟護。
社會發展紛繁蕪雜,我們的知識結構也是有限的,我們沒有辦法對未來發生的事預料如神,也無法做到事事預先告知,讓孩子避免遇到一切風險。
但是,我們可以通過性教育讓孩子正確瞭解自己並學會如何進行自我保護,讓孩子能夠從日常教育中學習到積極生活的能力,培養他們面對風險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也許,有人會說,受害女孩母親如今已辭了職,下決心要為女兒討個公道;還亦步亦趨,時時刻刻跟在孩子後面,生怕女兒再發生不測。她現在已經夠痛苦的了,又何必在其傷口上再撒把鹽?
然而,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有今日的果必有昨日埋下的因。
今天的責問,是為了讓其更加警醒,不要再犯以前犯過的錯,今後不要再幹糊塗事了。
以銅為鑑,可以正衣冠;以人為鑑,可以明得失。
如此,便希望,當人們看到一些人痛苦的時候,能夠從中汲取教訓,從而使更多的人在將來免於遭受同樣的痛苦。
作者簡介:二寶媽,資深教育工作者,喜歡分享自己的育兒心得和教育理念,也願意傾聽您的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