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男人強制猥褻14歲智障女孩,還四處散佈謠言……

這是一起涉嫌強姦報捕的案件,案件情節並不複雜,但是這起案件很有些特殊之處,其辦理過程也頗費了一番工夫。作為辦案檢察官,我們從中體會到不少工作的方法,積累了經驗。

突如其來的侵犯事件

公安機關的相關材料顯示,2019年9月24日下午1點左右,犯罪嫌疑人李某(男,1956年出生)將鄰居家14歲女孩曉雯(化名,精神中度發育遲滯患者)拖到自己家裡,欲對曉雯實施強姦,未遂後,李某又將曉雯按在地上進行強制猥褻。在這個過程中,曉雯喊叫呼救,其奶奶高某循聲進入李某家,看到李某正將曉雯按在地上進行猥褻,遂上前打了李某兩個耳光並對其辱罵,隨後將曉雯拽起來,帶回家中。

案發後,曉雯父母出於對女兒聲譽的考慮,沒有立即報案。9月26日,曉雯爸爸聽說李某家四處散佈謠言,一怒之下報警。當日,李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隨後,公安機關以涉嫌強姦向江蘇省淮安市淮安區檢察院提請批捕李某,2019年10月4日,檢察院受理此案。承辦此案的檢察官在仔細閱卷後發現,李某在偵查階段共有四次供述,始終否認自己對曉雯實施了犯罪行為,並聲稱高某一家是為了訛錢而誣陷自己,高某的指控全都是胡編的。而警方從曉雯身體、衣物上均未提取到李某的DNA。

此外,鄰居和曉雯家人均證實,曉雯由於智力障礙,不能說出完整的語句,每次只能發出一兩個音節。綜合全案的情況,指控李某犯罪的直接證據只有曉雯的陳述和高某的證言,這個案子能確定嗎?

在提審李某時,李某依然堅稱自己是無辜的,希望檢察官為自己做主。為了查明真相,承辦檢察官與同事直接來到李某家的屋子查看,他們發現案發現場在李某家主屋旁邊,前面還有灶屋遮擋,位置非常隱蔽,但在該房間內發出的聲音,在院門口也確實能夠聽得到。隨後,檢察官又與曉雯當面交流,發現曉雯雖然無法使用完整的詞句表達,但能夠聽懂別人所說的話,並會通過“比畫”來表達自己的想法。

經綜合分析在案證據,承辦檢察官認為,曉雯及高某的證言可信度比較高,是可以採信的,但鑑於指控李某涉嫌強姦罪的證據只有曉雯的陳述,屬於孤證,不能形成證據鏈,10月11日,淮安區檢察院依法改變公安機關移送的罪名定性,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對李某批准逮捕,並向偵查機關列出了詳細的補證提綱。

11月26日,公安機關將該案移送淮安區檢察院審查起訴。承辦檢察官耐心地向李某宣傳認罪認罰從寬制度。但李某依然堅稱,曉雯一家完全是出於訛錢的目的而誣陷自己,自己決不認罪。12月6日,淮安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制猥褻罪將李某依法提起公訴,並建議法院對李某判處兩年有期徒刑。

“他們就是誣陷我!”

2020年6月22日,淮安區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法庭上,公訴人剛宣讀完起訴書,李某就大喊冤枉,說自己根本沒有做出起訴書指控的行為。作為零口供案件,為了有力指控犯罪,公訴人在法庭訊問方面提前做了認真細緻的準備。

“在偵查階段,你一共有四次供述,每次供述的筆錄,你都看了嗎?”公訴人問。

“看了,我雖然歲數大,但上過學,認識字,每次都是認真看筆錄的。”李某回答,言語中還帶有一絲自得的成分。

“每次筆錄後面的簽字是你自願籤的嗎?偵查人員有沒有逼你簽字?”公訴人問。

“是我自願籤的,沒人逼我。”李某回答。

“也就是說,你對四次供述的內容是認可的,對嗎?”公訴人問。

“對的。我從來沒承認過他們的誣陷。”李某回答。

“你和曉雯家有矛盾嗎?”公訴人話鋒一轉,隨即拋出另一個看似與上述問題無關的提問。

“有矛盾,所以他們家才誣陷我的,想壞我名聲,敲詐我錢!”李某非常肯定地回答。

“剛才公訴人訊問你的時候,你已經明確表示,你在偵查階段所作供述的筆錄內容,是你閱讀後自願簽字認可的。”說著,公訴人打開卷宗,“現在公訴人宣讀你在第三次筆錄中的一段供述,偵查人員問你,與被害人一家的關係怎樣,你的回答是:我和高某家沒有矛盾,見面都客客氣氣打招呼,以前從沒吵過,平時你到我家拿東西,我到你家拿東西,互相不計較,相處得很好,從來沒有紅過臉。在其餘的三次筆錄中,你也均承認與被害人一家沒有矛盾。但你剛才又說,與被害人一家有矛盾,請你解釋一下,為什麼?”

面對公訴人的發問,李某一時語塞。在公訴人的追問下,他只是嘟囔著回答:“我不知道怎麼解釋,反正我是冤枉的,他們家就是想訛我錢。”

“既然你說曉雯家想訛你錢,那案發後,她家向你提出賠償要求了嗎?”公訴人問。

“沒有。”李某說

“那你為什麼說他家是想訛你錢?”公訴人問。

“我不知道。”李某回答。

在隨後的法庭質證環節,對公訴人舉證的所有證據,李某的回答只有同一句話:“不認可!一切都是編造的!”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法庭辯論階段,辯護人提出該案指控李某犯強制猥褻罪的證據不足,請求法院判處李某無罪。公訴人就此與辯護人展開辯論交鋒。

“法醫鑑定證明,曉雯為中度精神發育遲滯,因而其對案發經過的陳述不可信。”辯護人首先提出。

“雖然曉雯屬於智力發育遲滯的情況,但法定鑑定報告也明確指出,曉雯意識清楚,無幻覺、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狀,能基本陳述案發經過,陳述內容符合案發實際情況,與證人證言吻合。”早有準備的公訴人立即進行回應。隨後,公訴人提高音量,“曉雯智力遲滯,恰恰說明,其陳述可信度更高,因為以她的智力水平,她根本不可能故意編造謊言對李某進行誣陷!”

“本案中,除高某之外,沒有其他任何證據證實李某實施了犯罪行為,而高某作為曉雯的親屬,其證明效力存疑。另外,如果李某侵犯的事實存在,曉雯家人為什麼沒有立即報警?”辯護人說。

“曉雯一家生活在農村,眾所周知,農村是熟人社會,村民把臉面看得很重。在兩家沒有矛盾的情況下,如果說高某為了訛詐李某的錢財,竟然不惜用年幼孫女的清白作為代價,你信嗎?!案件發生後,曉雯家出於保護女兒聲譽的考慮,才沒有立即報警,也沒有提出賠償要求,這恰恰否認了曉雯家藉此事訛李某錢財的可能性,因此,高某的證言可以採信!”

經過幾輪激烈交鋒後,法院宣佈休庭。

6月29日,淮安市淮安區法院全部採納淮安區檢察院的定罪量刑指控,依法作出一審判決,以強制猥褻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兩年。宣判後,被告人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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