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典”丨不讓公共維修資金“沉睡”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社會生活的百科全書”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密不可分。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推出“每日一‘典’”欄目,每天帶你讀一則民法典的亮點法條。


今天,讓我們一起來看第二百八十一條。 

公共維修資金使用難?

民法典規定降低使用門檻,增加使用情形!


請看民法典相關條款:

每日一“典”丨不讓公共維修資金“沉睡”


第二百八十一條  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屬於業主共有。經業主共同決定,可以用於電梯、屋頂、外牆、無障礙設施等共有部分的維修、更新和改造。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的籌集、使用情況應當定期公佈。


緊急情況下需要維修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可以依法申請使用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資金。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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