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人大常委會教科文衛工委公開向社會各界徵求對《山西省禁止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規定(草案)》(以下簡稱《規定(草案)》)的意見建議。這意味著我省將立法規範公共場所隨地吐痰行為。
《規定(草案)》所稱公共場所是指哪些地方?
1、博物館、圖書館、文化館、科技館、美術館、展覽館、青(少)年活動中心、體育場(館)、影劇院等文體活動場所;
2、各類醫療衛生、教育教學工作場所;
3、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辦公場所;
4、景區(點)、商場(店)、超市、農貿市場、酒店(賓館)等經營場所;
5、歌舞廳、咖啡廳、酒吧、網吧等休閒娛樂場所;
6、機場、車站、碼頭、道路等;
7、廣場、公園和居民小區、零散住宅群、城中村的公共活動場所;
8、公共汽車、地鐵、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
9、其他公共活動場所。
在以上場所違反吐痰規定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清除痰漬;拒不清除的,依照下列規定予以處罰:在室外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罰款;在室內公共場所隨地吐痰的,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公共汽車、地鐵、電梯轎廂等公共密閉空間內隨地吐痰的,處3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據山西人大網、山西雲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