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子和周女士發生性關係後,又引誘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女孩子一個人在外面一定要保護好自己,這句話聽起來是不是特別的熟悉呢?是的,這句話我們經常會聽見,尤其是你告別父母來到另一個城市獨自打拼的時候,父母就會千叮嚀萬囑咐。


聽上去可能很多人都覺得很普通,不值得注意,但是,如果事情真的發生在你自己身上的時候,那麼,這時候,你可能就會後悔不已了。

某男子和周女士發生性關係後,又引誘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昨天晚上回到家,本以為鄰居是來給我講恐怖故事的,但是沒想到他卻諮詢了一個問題:某男子和婦女發生性關係之後,又引誘了朋友進行性侵,你怎麼看待呢?可以詳細說說嗎?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時代越來越進步,人們的娛樂場所和娛樂方式也越來越多了。2018年4月3日,李某關上家門便出去了,原來,李某是要去ktv,到了ktv,李某和幾個朋友玩得很盡興,李某唱了很多首歌。

很快,李某便累了,在沙發上休息了一會兒,便約朋友去吃飯,但是他們都要回家,不和李某吃飯。於是,李某便獨自一人前往了附近的某某酒吧。

李某進去後,便點了酒,正當李某喝酒喝在盡頭上的時候,一位美女周某從身邊走過,兩人對上了眼,很快,李某和周某便聊上了,越聊越起勁,李某覺得周某很美麗,而周某也覺得自己遇上了大帥哥。於是,李某和周某便直接去了某某賓館開房。

到了某某賓館之後,李某便和周某進行了激情,之後,李某還把這件事情告訴了自己的死黨王某,李某還直接慫恿了王某。李某在和周某激情後便哄到了周某進入了夢鄉。

而此時,王某也有了色心,很想一試,於是,李某便溜了出來,把房卡給了王某,王某順利進入了房間,

周某睡了一個好覺,一大早還在做春夢的時候,突然醒了,但是發現自己枕邊居不是李某,而是一個醜八怪,周某嚇了一跳。

某男子和周女士發生性關係後,又引誘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此時,王某提出來自己的想法,周某毫不猶疑地拒絕了,然而王某說拒絕也沒用,就這樣強行和其發生了關係。周某覺得非常的恥辱,非常的憤懣,為自己憤憤不平,覺得自己不能就此善罷甘休,於是,周某便報了警。

本案為實際案例,情節有出入,已做增刪,僅供法律探討。

看完案例,有的人在為周某憤懣不平,自己招的蜜蜂,被蟄了也是應該的。當然,也有的人覺得周某是自作自受,你怎麼看呢?講到這裡,有人馬上說非要追究的話,不就是強姦罪和共同犯罪嗎? 接下來我們就一起來看看。

在上述案例中,周某和李某開房,發生性關係,周某是同意的,但是,王某和周某是強行發生了性關係,這已經侵犯了周某性的自己決定權,侵犯了刑法保護的法益,也就是涉嫌了強姦罪。


同時,王某之所以強姦周某的行為還是由李某引起的,所以說,李某是王某犯強姦罪的教唆犯,李某為實行犯,兩人為共同犯罪,都涉嫌了強姦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姦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某男子和周女士發生性關係後,又引誘朋友性侵,你如何看待?

在實際生活中,如果遇到了違反犯罪行為,我們應該怎麼做呢?你知道嗎?其實,首先,我們就應該保持冷靜,當然,冷靜並不代表著要沉默,相反的,我們應該用法律的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你們知道婦女的維權熱線是多少嗎?當然是12338。現在,你明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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