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鮑毓明的熱度降下來!性侵不能都這樣不了了之!

別讓鮑毓明的熱度降下來!性侵不能都這樣不了了之!

最近轟動全網的新聞——企業高管鮑毓明涉嫌性侵未成年養女案件,相信很多人都有所耳聞。


2015年4月通過網友介紹,鮑毓明與受害人李星星(化名)的母親相互認識,鮑毓明一直向李星星的母親表示想要有個孩子,又說希望和母女「組成家庭」。


經過半年時間的接觸,鮑毓明名校畢業,從事律師職業的社會背景和關懷備至的舉動徹底取得了母女倆的信任。


李星星的母親認為,鮑毓明「可靠」「學問高」把孩子交給他在大城市生活比帶在自己身邊強。


2015年11月,鮑毓明帶著「領養的女兒」李星星來到了北京生活,此時,李星星剛滿14歲,她的噩夢也由此開始。


李星星第一次被鮑毓明性侵發生在2015年的最後一天,對於發生的一切,這個只有14歲的女孩懵懵懂懂,上網查詢才知道自己被強暴了。


別讓鮑毓明的熱度降下來!性侵不能都這樣不了了之!

事情過去幾天後,她報了j,jc上門沒有搜到證據,事情不了了之。


李星星甚至沒有被帶離鮑毓明身邊,兩人還是像之前一樣,以「父女」的身份生活在一起。


一切只是開始,鮑毓明對李星星的侵害並沒有結束,他暫停了李星星的課業,給李星星播放成人性題材影片,給李星星洗腦“我們做的事都是正常的,電影裡大家都這麼做”。


鮑毓明還給家裡安裝了攝像頭,監視李星星的一舉一動,李星星與母親的通話也只能在他的監視下完成,


2019年4月8日,山東煙臺,李星星第一次自殺,被人救下送j。


與上次bj不同的是,這次李星星掌握了一些物證,鮑毓明被採取強制措施,到當地派出所進行筆錄。


然而事態的走向沒有朝著有光的方向,反而滑向了另一個陰暗面。


4月9號,鮑毓明被放回家,幾天後,jc告訴李星星掌握的物證不足,之後再得到的通知就是讓她去領《撤案決定書》。


在這一系列的怪異進展中還發生了一個荒誕的細節。


鮑毓明曾在當地jingfang的促使下給李星星寫了一封保證書《給我現在的女兒,和未來的妻子》,不知看到這的你有什麼感受,只是念出這句話,都讓我產生強烈的不適。


從派出所出來不久,李星星又自殺了一次,她跳了海,又再一次被救起。


6月李星星被母親帶回了老家接受治療,醫院檢查結果顯示,李星星有重度抑鬱症、重度創傷後應激、重度焦慮症,而且陰道損傷發炎。


被性侵—洗腦—自殺—報案—被撤訴,這段看上去像電影情節的離奇經歷被壓縮在她四年的人生裡。


母女倆沒有放棄,不斷往返老家和煙臺,積極維權,希望能再次立案。


8月,煙臺某律師事務所的李律師正式代理這個案件,在多方努力下,2019年10月9日李星星的案件第二次立案。


半年過去了,除了漫長頻繁的筆錄,案件並沒有任何實質性進展。


就在今年4月9號,公眾號南風窗在微信平臺發佈了一篇名為「涉嫌性侵未成年女兒三年,揭開這位總裁父親的“畫皮”」的文章,事件得到極大關注。


很快從公眾號蔓延到微博,眾多明星在社交平臺聲討鮑毓明,案件成為了全網熱點,與此同時,案件也在輿論監督下,被迅速推動。


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已派出聯合督導組赴山東,對該案辦理工作進行督導。


事件被曝光後,社會輿論幾乎都站在了受害者這邊,為其發聲,但也有個別媒體戴上「理中客」的帽子,另闢蹊徑。


4月12日,《財新網》發佈了一篇《高管性侵養女案疑雲》的特稿,整篇文章完全站在鮑毓明的視角,事件在他們的講述下變成了「小女友疑大叔男友劈腿從而吃醋報復」的狗血劇情。


撰寫文章的記者還特意發了朋友圈。


稱:


「小女孩13歲找了個留美歸來的sugar daddy,到了20歲開始到處哭喊自己被強姦。」


「小女孩從小缺愛,不得不隨便找個叔叔依靠,長大了變心了,這本是自由選擇,但她沒有選擇,可能是斯德哥爾摩綜合症,但屋子裡的大象你們沒看到,那就是她退出了。也沒有了在社會上獨立自由生活的機會,所以抑鬱症」


「這女孩是故事會人格。」


在各個社交平臺上等「反轉」的網友也不在少數。


記者下意識認為當年只有13歲的李星星是個處心積慮想釣金龜婿的心機女。


而她口中的sugar daddy,年過40歲,受過高等教育做著企業高管的鮑毓明,只是個談戀愛卻被坑的無辜者,受害者與加害者在這位記者的眼中發生了置換。


雖然每個人都有發表意見的權利,但我還是想問一句:


為什麼你們在看到「成年男子涉嫌性侵14歲少女」的新聞,第一反應是站在嫌疑犯的立場,與嫌疑犯產生共情?


也想奉勸那些等著反轉的吃瓜群眾一句,別等反轉了。


只要鮑毓明與14歲少女發生性關係這一事實成立(這一點他本人已經承認),就不可能有反轉。


現在,鮑毓明已經開始否認與李星星是「養父女」關係,還放出一段兩人的對話錄音,試圖將兩人的關係向情侶方向引導。


部分輿論發生反轉,這些人在期待什麼?我想他們在期待一個「完美受害者」。


這讓想起臺灣作家林奕含根據自身經歷撰寫的一本書,《房思琪的初戀樂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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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中的13歲少女房思琪遭遇性侵後強迫自己愛上性侵她的補習老師,你可能會詫異少女為什麼要愛上傷害他的人。


其實這套行為背後的邏輯並不難理解,從生物學角度,動物在面對威脅時會有「戰」或「逃」的反應。


當被攻擊的一方力量不足以與加害者抗衡時,就會從反抗變成逃避。


房思琪和李星星第一次被侵犯後,房思琪試探問媽媽「學校有個同學跟老師在一起了」得到的回應是「這麼小年紀就這麼騷」。


李星星報了j,鮑毓明沒有收到任何處罰,甚至還要繼續跟鮑毓明生活在一起,「戰」不勝「逃」不掉。


對於只有十幾歲還沒有建立起成熟的世界觀的女孩,在面對平時在生活裡扮演長輩角色的男性的侵犯,只有強行將一切合理化,強行自我麻痺,才能生存下去,這不是「愛」,只是妥協和屈服。


強姦並不僅是某個時刻發生的事,它的影響是長久的,反覆的,甚至貫穿受害者的一生。


《房思琪的初戀樂園》作者林奕含,在小說發行兩個月後,在住所自縊身亡,時年26歲。自殺前,她曾給好友發去信息:


「I wish so much that I was killed the first time I got raped」。


「我多希望,在我第一次被強姦的時候,我就已經死了。」


書裡的房思琪「發瘋了」,現實中的林奕含自殺了,而傷害她們的人卻沒有得到應有的懲罰。


強姦罪侵犯的是婦女的性自主決定權,我國法律規定,對於14週歲以下的幼女,不論其同意與否,與其發生性行為均認定為強姦。


而如果女方年滿十四周歲並且自願的情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就不算犯法。


鮑毓明深諳法律,他與李星星第一次發生關係是2015年的最後一天,李星星已滿14週歲。


但是,根據2013年10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頒佈的《關於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


「對已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女性負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其優勢地位或者被害人孤立無援的境地,迫使未成年被害人就範,而與其發生性關係的,以強姦罪定罪處罰。」


目前案件還在審理中,雙方的舉證和一些細節我們無法得知,鮑毓明最終是否會被定罪,現在很難下定論。

一個新聞熱點的衝擊力總是能迅速點燃大眾的情緒,可當熱度過去,大眾的反思和社會改變又是什麼?一個個「熱點」的背後都是真實的痛苦和絕望,我們的關注也不該只停留在表面。


林奕含去世後一個月內,臺灣廢止了「刑法」第239條的通姦罪,即夫妻控告另一方通姦後,可對配偶撤訴,但不可對第三者撤訴的規定。


並通過了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


根據新的條文,補習班負責人與員工、老師執行業務或對外招生時,必須提交最近3個月內核發的經查刑事記錄證明書,陳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這為的是確認他們沒有性犯罪前科。


2011年上映的韓國電影《熔爐》以真實事件改編。


它講述了在2000年至2004年間,發生在光州一所聾啞障礙人學校,教師性侵未成年的性暴力事件。


電影上映後在韓國引起巨大關注度,並推動了案件重審。


別讓鮑毓明的熱度降下來!性侵不能都這樣不了了之!

更重要的是韓國國會通過了「性侵害防止修正案」,又名「熔爐法」,規定性侵女身礙者、不滿13歲幼童,最重可處無期徒刑;廢除公訴期。


加害者如任職於社會福利機構或特殊教育單位可加重刑罰。


《日本之恥》是一部根據真人真事拍攝的紀錄片,它跟蹤報道了記者伊藤詩織在被上司性侵後,遭遇各方阻力不斷上訴的過程,最終歷時四年,伊藤詩織勝訴。


該案件在日本引起不小轟動,日本議會也在時隔110年後首次對強姦法進行了修改,法定最低刑已從三年增至五年, 男性也可以作為強姦罪的控告方。


全日本首家支援性犯罪受害者的基金會成立,政府為基金會資助了一百萬英鎊。


結合這次的案件,羅翔老師的課程或許可以作為一份參考答案。


如果擴展到社會層面太寬泛,通過這次的案件,帶給我們個人的反思和改變又是什麼?


我認為是對下一代的性教育。


在我國的文化環境中,「性」在家長眼裡是難以啟齒的洪水猛獸。


在公益組織「女童保護」2019年發佈的「性侵兒童案例統計」中,熟人作案比例約佔66%。


李星星在被鮑毓明性侵後通過網絡才知道究竟發生了什麼,有一種可怕的現實就是,家長們認為不需要「性教育」,是由罪犯完成。


那「性教育」該從什麼時候開始?


我認為是從她/他有性別意識開始,必須讓孩子知道身體的哪些部位是不能讓人看或觸摸的,當有人意圖不軌時該做出怎樣的回應。


你認為孩子還小,可壞人不會覺得你孩子還小。


作者 | 夕辰

圖片 | 源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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