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夕系列:專治出軌行為,只要這樣做,能獲賠數十萬精神損失費

——兼談婚內忠誠協議書約定的精神損失費是否有效

作者:廣州離婚律師王幼柏團隊

嘀嘀嘀嘀嘀······

深夜時分,我微信響個不停,急促的聲音引起了我的注意。雖是滿面睡意,但職業使然,我還是打開了微信軟件,瞧瞧誰找我這麼著急。

原來是一位多年前開始關注我微信的客戶朋友。

她說,她即將要結婚了,突然想起了多年前我在微信發佈的一條朋友圈,說婚後出軌的什麼協議,是有這樣的東西嗎?

我想,她說的應該是我之前在朋友圈發佈過的《求婚現場必備神器,真牛!》一文中所提到的忠誠協議書。

我說,是婚內忠誠協議書。

我接著問,你為啥想著要簽訂這樣的協議書?

她說,對方家境很好,但他的父母關係不好,據說他母親年輕的時候經常抓姦,導致夫妻關係不正常,我是擔心會影響到他,所以我想在法律上有所保障。

優秀!她是少數的能在婚前認真審視自己婚姻,理性經營婚姻的人。


七夕系列:專治出軌行為,只要這樣做,能獲賠數十萬精神損失費


婚內出軌,是離婚的高頻詞,就我們常年接手數百件離婚案件而言,發現這世上真的很難有情比金堅、海枯石爛的愛情。不管是戀情再甜蜜,婚前基礎再深厚也好,出軌的人不在少數,出軌的人總是有各種冠冕堂皇的理由來對其行為進行解釋。

這挺駭人聽聞的。當然,也有許多“慢慢陪你到老,直到我們老得哪兒也去不了”的愛情故事。

總而言之,不管是處世謀事,還是經營婚姻,既要懂得未雨綢繆,也要懂得居安思危,認真經營婚姻,合理規劃婚姻,婚姻才能更美。

原生家庭的問題,會代際傳遞,原生家庭的事兒,不得不提防。

如果孩子的父母對於婚姻沒有正確的認知觀念,對於婚姻忠誠的底線,可以罔顧對他人的傷害而任意踐踏、為所欲為的,勢必會影響到孩子未來的婚姻觀念。

到孩子這一代,便有可能同樣延續父母錯誤的婚姻觀念,認為婚姻不再是責任,而只是兩人搭夥日子的活兒,只要遇到喜歡的人,就要拿出“敢愛敢恨、捨棄平庸、追逐真愛”的勇氣。

現在的年輕人一代,在婚禮現場都喜歡拿出那本“愛的宣言”,當眾慷慨陳詞,承諾婚後什麼包攬一切家務,財政上交給老婆,出門不多看異性一眼,如果有對婚姻不忠,甘願賠償100萬元等等。

我樂了,這是多麼理想的婚姻呀,到最後能不能實現,你猜?

在眾人的見證下,新郎的口頭承諾雖生效,但誰還能記得那晚興起的事情?產生糾紛的時候,可不好說會有人願意出來作證。

因此,在領證的同時,我建議可簽訂一份制約雙方婚內忠誠的協議書,將婚姻責任落實到紙面上。

但有人會說,在領證時,雙方都還沒有共同財產,拿什麼來制約對方的忠誠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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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可以約定一定金額的精神損失費。

婚內忠誠協議書是否能約定精神損失費,其約定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來看看這樣的案例:

佛山市禪城區人民法院在多年前曾審理這樣的案件:黃某和劉某在2006年04月19日登記結婚。婚後,雙方因劉某出軌而產生夫妻矛盾。隨後劉某向黃某出具一份《承諾書》,約定:因劉某有外遇而影響到家庭的和睦,為挽留整個家庭和婚姻,自願對黃某承諾與第三者斷絕來往,工資由妻子支配等。若有違背,願以離婚收場,並一次性支付黃某20萬現金用以作為妻子一定承諾的補償。

之後,黃某再次發現劉某出軌,劉某再次向黃某出具《婚姻承諾書》,承諾:劉某不能在婚姻存續期間有婚外戀、外遇、和妻子以外女人亂搞男女曖昧關係,如被黃某發現有任何舉止不當和掌握事實的證據,劉某必須願意主動以現金30萬元交付給黃某作為黃某為家庭的付出和精神補償費。

最終法院判決劉某向黃某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8萬元。

法院判決的理由在於,婚姻法並未對離婚損害賠償的約定作出限制,只要是一方發生違反夫妻忠實義務的行為,願意作出經濟賠償,實際上是對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的一種約定,該約定沒有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社會利益,為有效民事法律行為,符合婚姻法夫妻忠實義務的原則及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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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們團隊接手代理的“婚內忠誠協議”案件中,大多能為客戶爭取到20-50萬元的賠償金額

要想知道,如果沒有婚內忠誠協議書,僅通過舉證對方有出軌行為而造成精神損失,法院一般僅支持2萬-3萬的賠償額度,不足以彌補因出軌行為而給一方造成的家庭傷害及精神損失。

我在2018年經辦過一起案件,通過舉證對方出軌行為,從而為客戶爭取到8萬元的賠償金額,但我相信也不能完全彌補當事人的精神損失。

關於婚內忠誠協議書如何約定才具有法律效力?

在我看來,一份具備法律效力的含有精神損害賠償的婚內忠誠協議書,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婚內忠誠協議書應當是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或脅迫的情形

雙方在訂立婚內忠誠協議書時,最好對簽訂的過程全程進行錄像錄音,以確保雙方是在真實意願,且沒有發生脅迫的行為下籤訂的。同時應保留好雙方就簽訂婚內忠誠協議書時在文字及語音上的溝通記錄。

2.婚內忠誠協議書應當是約束雙方的協議,而不能僅僅約束一方

我國《婚姻法》第4條規定:“夫妻應當相互忠實,相互尊重······”,因此,婚姻忠實義務是雙方共同的義務,為保證協議的公平性,沒有出現顯失公平的情形,建議由雙方共同簽訂婚內忠誠協議書,共同承擔婚姻忠實的義務。

3.約定的賠償金額需要充分考慮家庭經濟情況,避免明顯畸高

在確定賠償金額時,應當充分考慮配偶一方的經濟能力。過高的經濟賠償,反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訂立婚內忠誠協議書的內容時,可以著重提及配偶一方目前的工作職位、工作收入、未來收入、家庭經濟、名下的財產情況及婚內出軌給配偶帶來的傷害程度等,以獲得法院支持。

4.約定的忠實義務儘可能具體化

婚內忠誠協議約定的忠實義務應具體到與異性有曖昧聊天行為,包括表達愛意、談論性愛、談及開房,以親愛的相稱等,有嫖娼、約炮、裸聊的行為,有與異性發生性關係、同居、兩人旅行、看電影等行為,有與異性發生牽手、擁抱、接吻等行為,有生育私生子女的行為。於此,才能避免在認定一方是否出現違背忠實義務時沒有明確的標準予以判斷。

5.限制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等人格權的條款無效

婚內忠誠協議書不得限制離婚自由權、人身自由權等基本人格權,譬如約定“承諾無條件離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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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要如何起草婚內忠誠協議書,建議還是通過律師處理,實現“花小錢,辦大事”的價值。

夫妻相互忠誠是婚姻責任的最本質要求,婚姻是否穩定,很大程度依賴於雙方是否忠誠。誰也無法保障誰的婚姻能天長地久、海枯石爛。但你能做到的是,為自己的婚姻多設下一重法律保障,讓婚姻的責任真正落到紙面上。忠誠的婚姻,才有溫情、才有擔當、才真正有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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