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警钟!渌口区通报两起党员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严肃纪律,切实提高党员干部遵纪守法意识,坚决遏制酒后驾驶机动车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现通报两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龙船镇湖塘村党员吴清明酒后驾车案

2019年9月11日,吴清明酒后驾驶摩托车在渌口区南洲镇航电枢纽路段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9月18日,因其无职可撤,区纪委给予吴清明严重警告处分。

淦田镇清溪村党员贺军旗酒后驾车案

2018年12月14日,贺军旗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天元区建宁中学出来沿珠江路向北行驶至炎帝广场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0年9月18日,因其无职可撤,区纪委给予贺军旗严重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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