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安康漢江干流所有天然水域禁捕

為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決策部署,有效恢復長江流域重點水域水生生物資源,加快水域生態環境修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長江流域禁捕有關工作的通知》《農業農村部關於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範圍和時間的通告》等有關規定,市政府決定對安康市長江流域重點水域實行禁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捕水域:安康市行政區域內的重點水生生物保護區、漢江干流全段天然水域。安康市域內除上述區域外的其他天然水域,按照國家現行的禁漁區、禁漁期制度繼續實施。


10年!安康漢江干流所有天然水域禁捕


二、禁捕期限:重點水生生物保護區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性捕撈;漢江干流所有天然水域實行暫定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禁捕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實行,有關縣區政府或漁業主管部門宣佈在此之前實行禁捕的,禁捕起始時間從其規定。


三、嚴禁一切組織和個人在禁漁期、禁漁區內進行天然漁業資源的生產性捕撈,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四、嚴禁宣傳禁用的漁具和捕魚方法,嚴禁制造銷售非法捕撈工具,違者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五、嚴禁收購、加工、銷售、利用非法捕撈的漁獲物;嚴禁水產品交易市場、餐飲等行業以“野生魚”“野生江(河)鮮”為噱頭的宣傳營銷行為。

一經發現,要追溯漁獲物來源渠道,不能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或涉嫌虛假宣傳、過度營銷、誘導欺詐消費者的,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10年!安康漢江干流所有天然水域禁捕


六、禁捕期間,因育種、科研、監測等特殊需要採集水生生物的,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七、各縣區要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全面落實長江流域禁捕工作要求,加強巡查監管,發現問題及時上報處理;農業農村、公安、市場監管、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協同配合,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加強禁捕宣傳教育引導,嚴格漁政執法監管,確保長江流域重點水域禁捕制度順利實施。


10年!安康漢江干流所有天然水域禁捕


八、廣大人民群眾要自覺遵守本通告,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組織、參與在禁捕水域和禁捕期限內從事非法捕撈等違法活動並有權對相關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舉報電話:110、12315、0915-3206830(安康市農業綜合執法支隊)。


九、本通告自公佈之日施行。


安康市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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