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遭拒賠,到底應該不應該?

酒駕遭拒賠,到底應該不應該?

最近聽了好幾個酒後駕駛造成行人傷亡,而保險公司拒賠賠付三者險的案例,關於這樣的事兒該賠還是不該,有不同的看法。

有人說就該拒賠,也有人說保險公司還是該賠。

你問我的意見?

保險公司拒賠是合理合法的。

我們先來確定下這種交通事故的大體狀況,事情的緣由一般如下:

某甲喝了酒還開車上路,結果發生嚴重事故,造成行人某乙身故,交警到達現場後,對某甲進行血液酒精含量測試,確認某甲是酒後駕駛,甚至可能達到醉駕的程度了。

某乙只是走在路邊的無辜行人,某甲全責。

某甲的車買了交強險,且三者險有100萬的保額,保險都在有效期內。

保險公司會在交強險的限額內進行賠付,但是商業三者險會拒賠。

我們先簡單的瞭解一些事實:

1、根據世界衛生組織的統計,50%以上的交通事故發生跟飲酒有關。

酒駕遭拒賠,到底應該不應該?

就是說控制好飲酒這一個因素,可以使全世界範圍內的交通事故下降一半!

有人覺得自己技術好,喝酒開車也不怕,那隻不過是錯覺。

現在有確切且可以反覆驗證的研究結論證明酒駕會降低人的反應能力,而事故發生不過是那幾秒的事。

酒駕的危害是有統計數據和實驗數據雙重論證確定的,你就不該酒後駕車。

2、酒駕已經可以入刑。

酒駕遭拒賠,到底應該不應該?

2011年我國新的《道路交通法》施行,對酒後駕駛的法律後果進行了重新界定。

除了罰款、扣留駕駛證之外,酒駕或者醉駕,還可以拘留、吊銷駕駛證、引發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吊銷駕駛證,終身不許重新取得。

酒駕已經不僅僅是違反治安管理條例了,它入刑了。

就是說如果事情嚴重就算受害者能和肇事者之間達成諒解不起訴,國家相關部門也是要提起訴訟的,和故意殺人一個性質,要追究刑事責任。

3、如果這種危害重大的問題保險公司也賠,實際上就是變相鼓勵酒駕。

酒駕遭拒賠,到底應該不應該?

法律明文規定不允許的事情,保險公司如果提供補償,且被保險人心裡也明白保險公司會提供補償,你想後果是還什麼?

當然是繼續酒後駕駛!

反正如果發生嚴重事故有保險公司兜底,怕什麼!

如果保險公司賠了,就是在變相的鼓勵酒駕,是跟法律相牴觸的。

好了,你可能會問為何交強險要賠?

因為交強險是為了補償受害者,而商業險是為了減輕車主的損失。

這是兩件不同的事情請,把它們區分開來。

國家之所以會強制要求,所有的車輛上路之前必須要有交強險傍身就是為受害者考慮。

我們想象一下,現在車輛是不是很容易買?

只要願意就可以去按揭一輛,可能有人身家最值錢的就是這輛車,如果TA開車造成他人損失,要怎麼辦?

拿車抵?

車也不值錢。

在這種現實之下,國家要求必須要買交強險,保證最壞的情況下受害者也可以有一定的補償。

它就是福利性質的,人人為我,我為人人,每個司機也都有可能是行人。

而商業車險的作用就不是如此:

它是為了減輕車主的經濟損失。

把本來應該是車主承擔的責任轉移到保險公司頭上,同時這個轉移是有前提的,就是車主不是主觀故意,也沒有違法行為。

而酒駕既是故意行為,又是違反行為,車主得自己承擔責任。

這裡請注意哦,我們一直在強調,某乙被車撞身故,保險公司不會承擔本該由某甲承擔的責任,可沒有說某乙的家屬不能跟某甲要求賠償哦。

保險公司不承擔責任的意思是,這筆錢得某甲自己承擔。

某乙的家屬要求的賠償跟有沒有保險無關,他的錯造成某乙身故,從喪葬費用、收入損失、子女撫養、父母贍養等等費用該計算的都還是得計算,同時這筆錢要某甲自己承擔。

結論:

誰犯了錯誰就要自己承擔後果。

說了這麼多,最最重要的是要提醒:

親,真的不要酒後駕駛。

為了自己和他人的人身生命安全考慮,也為了自己的錢包考慮,代駕挺便宜的,不然代價會很高。

酒駕遭拒賠,到底應該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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