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火令
從即日起,我市已全面進入森林防火重點期。為嚴防森林火災,維護林區穩定,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依據《江西省森林防火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市人民政府決定發佈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從即日起至2021年4月30 日,全市森林防火區內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禁火區域:全市森林、林木、林地及距林緣 100 米範圍以內區域。
三、禁止內容:
1.禁止攜帶火種及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森林防火區;
2.禁止在森林防火區吸菸、野炊和玩火;
3.禁止未經批准擅自煉山;
4.禁止燒荒、燒稻草、燒田坎、燒草木灰;
5.禁止在森林防火區上墳時燒紙、上香、燃放煙花爆竹。 四、違反上述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尚不構成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五、縣級人民政府根據本行政區域內森林資源分佈狀況和森林火災發生規律,劃定森林防火區,並向社會公佈。
六、全市廣大幹部群眾要積極參與森林防火,自覺遵守森林防火規定,發現違規用火和森林火災,立即撥打森林防滅火舉報電話。
舉報電話:撫州市森林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0794-8212350
森林火警電話:12119
2020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