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律師費貴,但不知道貴到法院90%的案件無律師代理

全國法院90%的案件沒有律師代理,而青年律師卻找不到業務,問題出在哪?

據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數據,2016年全國法院案件受理量為2305萬件,而法院受理案件量對於律師案件量來說,數據至少翻倍,也就是2016年律師可代理的訴訟案件至少為4610萬件;因為民行案件至少兩方當事人;刑事案件法院的一審二審案件量至少包括偵查階段和審查起訴階段,而且法院一個刑事案件很多包含兩個以上犯罪嫌疑人。

但據司法部公佈的數據,2016年全國律師辦理訴訟案件為330萬件,也就是說全國法院至少90%的案件沒有律師代理。

客戶是找不到律師嗎?

不是。現在幾乎所有的客戶都能找到律師,而且都會在遇到訴訟時反覆諮詢多個律師。絕非是律師信息難以找到,所以要建立個律師信息平臺。

那這90%的客戶是不需要聘請律師嗎?

不是。訴訟作為必須做的一件事,不管客戶自己去做還是委託別人去做,即使不管不顧讓法院公告送達缺席判決,還是存在這個真實需求。客戶自己去做,即使他認為不需要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那也還得花費自己的時間跑法院不是,也得請假不是?經濟學講,當自己做的性價比低於外包時,他才會外包。

所以90%的客戶沒有聘請律師代理只能解釋為客戶自己做的性價比高於委託律師,所以他無需外包。

青年律師找不到業務滿足不了市場需求是由於執業經驗不足,客戶不信任嗎?

不是。90%的客戶寧願自己幹,也不願意委託青年律師,是真的表面看起來不信任青年律師嗎?難道他從內心就認為自己即使沒有受過任何法律專業訓練也比已經受過法律專業訓練的青年律師幹得更好,所以寧願信任沒有法律技能的自己也不信任具備法律技能的青年律師?

那什麼原因造成90%案件沒有律師代理?

完全超出市場承受力的昂貴,導致90%的客戶購買不起。

有多昂貴?在政府指導價之前,全國律師的收費都把政府指導價的最高價作為最低價來收取,政府放開指導價讓市場決定,律師協會又制定名為指導價實際上卻內部違法要求所有律師遵守。

律師協會壟斷的後果是,少數幾個律師一年辦理區區幾個案件收入就是年入百萬,而青年律師卻根本沒法按照這個價格獲得業務。市場需求也完全得不到滿足。

下圖是律師收取訴訟服務費指數圖,任何訴訟案件全國律師一般最低基礎收費都在6000元以上,並且超出10萬訴訟金額的一般按照訴訟金額6%比例收取。

知道律師費貴,但不知道貴到法院90%的案件無律師代理

律師訴訟服務費與訴訟金額的關係

律師訴訟服務費按照訴訟金額定價合理嗎?

不合理。

其一、訴訟服務成本跟訴訟金額並不相關,訴訟金額100萬的案件跟訴訟金額1元的案件,訴訟服務成本是一樣的,也就是說時間成本完全一樣,所需專業技能也完全一樣。

其二、訴訟風險完全由客戶承擔,如按比例收費並不符合收益與風險關係。比如100萬訴訟金額的訴訟案件,不管輸贏,這100萬損失與否都是客戶自己承擔,律師並不會幫忙承擔。有人就會提出質疑說,要是律師過失造成該贏的輸了,那律師不是承擔了風險,要賠償這100萬?並不是這樣,職業過失風險跟收益與風險關係中的風險並不同,不能把職業風險納入到收益與風險關係中的風險中。例如銀行放款風險,不管銀行審查貸款時有無過失,銀行都要承擔放款可能造成不能回收的風險,所以銀行能按照放款金額比例收取利息。任何行業都有職業過失風險,但沒有行業會把職業過失風險作為定價基礎的,比如電器,職業過失生產的產品更是要命,也沒見電器把職業過失風險作為定價考慮。

訴訟服務費昂貴是訴訟服務成本造成的嗎?

不是。

一件民事原告訴訟案件的訴訟服務直接成本為:撰寫起訴狀和組織證據,4小時;開庭4小時或者3小時,少數案件撰寫代理詞4小時。

一件民事被告訴訟案件的訴訟服務直接成本更是少了撰寫起訴狀和組織證據4小時。

比如,當我們在朋友圈看到律師打飛的全國到處跑的時候,有多少人知道這些高昂的差旅成本其實完全不需要。

如果迴歸市場定價,造成訴訟服務費斷崖式降價會造成訴訟服務質量斷崖式下降嗎?

不會。律師訴訟服務費高昂本身就是由於非市場定價方式造成,而且現存律師事務所個體戶式提供訴訟服務本身質量就差,客戶體驗也差,因為訴訟由法院決定,所以沒造成什麼動盪。

而且現在的市場情況是,客戶沒有訴訟服務,所以要提供訴訟服務。而不是客戶已經有了訴訟服務,所以需要提供極為高端也極為繁瑣的訴訟服務來消費升級。

青年律師大幅度降價後,名牌律師相對於青年律師,提供的訴訟服務質量有多大差異?

差異不明顯,甚至名牌律師提供的訴訟服務質量低於盡心盡責的青年律師。

其一、訴訟的最終決定者是法院,而不是律師,法院作為維護公平正義的政府機構,訴訟技能和執業經驗並不能顛倒是非、混淆黑白。

其二、名牌律師對於訴訟服務來說,並不能壟斷任何訴訟技能以致可以決定案件輸贏來獲得溢價收益。訴訟技能本身也不可能像科技那樣可以獲得技術壟斷地位,如光刻機。

所以對於絕大多數案件來說,名牌律師和青年律師承辦的訴訟案件訴訟結果完全一樣,這也就是為什麼名牌律師把持的律師協會要求青年律師和他們一樣的價格,不然青年律師一降價,這些名牌律師獲得的壟斷收益必然蕩然無存,所以名牌律師寧願青年律師餓死也不會讓青年律師降價來獲取業務,寧願讓90%的案件沒有律師代理也不願意放棄個別律師的壟斷收益。而且這些名牌律師還在訴訟服務市場製造各種煙霧彈,宣傳律師的專業性和執業經驗多麼重要,門檻有多麼高,而且為訴訟服務製造各種不必要繁瑣流程讓客戶看起來配得上高昂的收費。律師事務所也號稱團隊化公司化管理,但這些都是為了更高收費而不是像其他行業團隊化、公司化是為了降低成本、降低價格。

在互聯網時代,法條和案例大數據時代,律師的執業經驗、儲備的法律知識真能比得過服務器裡存儲的數據嗎?

律師行業必須變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