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學歷入職近10年,公司以此為由解僱卻被判賠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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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學歷入職近10年,公司以此為由解僱卻被判賠20多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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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9日,唐某入職星之光公司工作,雙方於2014年1月6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唐某的崗位為管理部科長。

2015年10月29日公司向唐某郵寄一份《書面警告記錄》,內容為唐某擅自刪除大量工作相關文件,給公司造成損害,按公司規定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2015年11月12日公司向唐某郵寄第二份《書面警告記錄》,內容為因唐某交接工作怠慢及欺詐,按公司規定給予書面警告處分。

2015年11月公司向某理工學院進行查詢唐焉學歷情況,同年11月11日該院教務處回覆《關於唐某學歷的調查報告》:“檔案室存檔的高考錄取審批表中無此人錄取信息;我校1998年也無電子商務專業;教育部學籍學歷平臺中無此人學歷信息”;附件包括1995年入學的江蘇籍學生名單。

2015年11月17日公司向公司工會提交《解僱理由通知書》,公司工會表示同意。當日公司向唐某郵寄《書面警告記錄》、《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其中《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載明

因唐學歷欺詐及已收到三次書面警告,按照公司規定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唐某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訴要求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016年3月3日仲裁委員會裁決公司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279606.67元

公司對裁決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

公司起訴後持一審法院調查令向人才市場調查,人才市場出具加蓋全國高等學校信息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公章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證書查詢結果通知》:“姓名:唐某……證書編號:1029021998******查詢結果:此學歷證書系偽造。根據……的規定,對此證書予以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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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勞動法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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