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加強對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返)松原人員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

關於加強對哈爾濱市、牡丹江市

來(返)松人員疫情管控工作的公告

松防公告(23號)

為進一步加強對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返)松人員疫情管控工作,經市疫情防控領導小組研究決定,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從哈爾濱市、牡丹江市來(返)松人員,進行14天的單獨居家或集中隔離,期間需進行“進、中、出”3次核酸檢測,相關費用自理。

二、各個住宿單位(賓館、洗浴場所等)對住宿人員要詢問登記14天內有無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等中風險地區旅居史,並要求其提供健康碼和7日內核酸檢測呈陰性的健康證明,不能提供的,報告屬地政府對其進行集中隔離且費用自理。

三、從4月20日零時起,我市暫停通往哈爾濱市的省際道路班線客運、旅遊客運、包車客運,具體恢復時間另行通知。

四、各小區居民入口要實行掃“吉祥碼”等篩查程序,發現有來自哈爾濱市、牡丹江市等中風險地區的,及時向屬地社區(村屯)報告。

五、到醫療機構就醫人員,須進行掃碼、測溫等程序,按照醫療機構有關要求減少陪護人數和探視次數,避免人員聚集。

六、對違反本公告相關要求,造成嚴重後果的,將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中規定的相應法律責任。

松原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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